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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找4分钱被告上法庭 西安永辉超市超市被判退还 发布时间:2019-04-23 14:00 来源:北京青年报

  因在超市购物被少找4分钱零钱,西安男子肖绵明将西安永辉超市告上法庭。23日,西安市灞桥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判西安永辉超市退还原告肖先生4分钱。

  2019年2月2日,西安市民肖绵明在永辉超市(纺渭路店)购买了54.76元的商品,肖绵明付给收银员55元现金,收到2角找零。肖绵明有保留购物小票的习惯,回家后他发现,永辉超市少给他找零4分钱。

  肖绵明随后致电永辉超市客服,对方表示,分币四舍五入是商家规定,消费者可以保留小票,攒到整数后到超市兑换。北青报记者在肖绵明保存的购物小票上看到,小票下方写有“凭小票当月内到服务台积零换整”。

  肖绵明不认可永辉的处理方式,他认为四舍五入是超市的霸王条款,多收的4分钱所有权归消费者也就是他本人所有。至于商家提到的“积零换整”,肖绵明认为这是超市单方面的店堂告示,不合理且不合法,而且这一行为变相限制了消费者去其他超市消费的自由”,肖绵明说,哪怕是一分钱,也是消费者应得权利。随后,肖绵明一纸诉状,将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23日,本案在西安市灞桥区法院开庭审理。被告西安永辉超市辩称,由于第三方支付方式普及且现阶段分币流通较少,超市既难以从消费者处收取分币,也难以从银行兑换分币,因此选择了相对公平合理且好操作的分币找零“四舍五入”的方式,并且通过店内广播、告示等方式向消费者告知。

  此外,被告永辉超市承认该做法没有考虑到个体消费者权利,给消费者带来不便,确有不当之处,对此向原告肖先生表示道歉,并愿意当庭向肖先生退还4分钱。永辉超市称,发现问题后,超市已于3月14日更新系统,对消费者现金消费中的分币零钱全部免去。

  双方答辩后,法庭当庭宣判,被告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5日内向原告肖绵明退还0.04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责任编辑:陈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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