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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徐坤被前经纪公司起诉索赔 下月将迎二次开庭 发布时间:2021-10-15 08:16 来源:北京青年报

  知名艺人蔡徐坤被前经纪公司起诉索赔4500万案有了新进展。10月14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获悉,11月10日将迎来此案的第二次开庭,在此之前双方已历经1次开庭2次证据交换。

  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消息,上海依海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蔡徐坤委托合同纠纷案于9月17日第一次开庭,审理法院为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注意到,蔡徐坤被前经纪公司起诉后相关话题迅速登上微博热搜第一。此案原告依海文化为蔡徐坤前经纪公司,此前该公司曾多次起诉蔡徐坤及蔡徐坤工作室,案由多为不正当竞争纠纷、委托合同纠纷。就在今年6月,上海依海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新沂蔡徐坤影视文化工作室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公开,裁判结果为准许原告上海依海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撤诉。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获悉,此次蔡徐坤被诉的原因是前经纪公司认为他曾经在未结束与该公司合同前就以个人身份参加《偶像练习生》的选秀节目。严重违反了双方的演艺经济合同,给公司造成了不良的后果。

  今年4月16日,上海依海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蔡徐坤告上法院。

  原告方依海文化起诉书显示,2015年11月17 日,依海文化、蔡徐坤双方签订《演艺娱乐事务独家经纪合同书》, 约定依海文化为蔡徐坤全世界范围内演艺娱乐事业的独家全权经纪人,合同期间为 2015年11月17日至2023年4月17日。合同第 13.5 条约定:“……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甲方单方面提出解除本合同,则每提前一年解除(不足一年部分按照一年计算),需向乙方支付提前解约赔偿金每年叁佰万元人民币。”2016年6月12日,原被告双方补签合同,约定将原合同第13.5条变更为:“。。。。。。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甲方单方面提出解除本合同,则每提前一年解除(不足一年部分按照一年计算),需向乙方支付提前解约赔偿金每年叁仟万元人民币。”

  2017年2月10日,蔡徐坤向依海文化发送解除合同通知,并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签订的《演艺娱乐事务独家经纪合同书》及补充协议。经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之间签订的演艺合同因涉及人身属性,不能强制履行,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演艺娱乐事务独家经纪合同书》及补充协议。同时,法院认定因被告违约解除合同引发的赔偿问题,原告有权另行主张。

  依海文化认为,其为以蔡徐坤为首的团队投入了巨额的资金进行包装宣传。并且蔡徐坤在公司期间的吃穿住行,全部由公司承担,在上海的高级公寓住宿,甚至于公寓中的床上用品都是公司购买,日常的妆发、服装、餐饮也是由公司提供,多次往返中韩的机票费、签证费,以及各地进行通告的机票费、签证费等均由公司承担。为此,依海文化请求法院判决蔡徐坤向其支付解约赔偿金3000万,违约金1500万,共计4500万元。

  对此,蔡徐坤方面向法院提交了多组证据。辩称蔡徐坤签约以来从未收到过来自依海文化的收入。其认为经纪公司在蔡徐坤的身上只投放了110万元,而主张违约金却高达4500万,远远高于原告方损失。

  同时,蔡徐坤方面认为,依海文化经纪公司没有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对其进行宣传提升,该经纪公司管理混乱,投资人变更频繁,没有能力为其发展提供持续支持。

  10月14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获悉,上海静安区法院刚刚通知双方11月10日再次开庭。该庭审或将是此案宣判前最后一次开庭。

责任编辑:董雪婷

审核:刘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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