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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松韵名誉权案胜诉 被告需公开道歉并赔偿40099元 发布时间:2021-11-17 08:45 来源:新京报

  新京报讯 11月16日,律师张起淮在社交媒体上发文,透露由其代理的演员谭松韵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案件胜诉,并配发声明。

  声明中表示,2020年2月5日至2020年2月9日期间,被告郑某华通过其注册、使用的微博账号发布大量针对谭松韵的具有侮辱、诽谤性质的博文,内容中包含诸多低俗、污秽、恶意、侮辱性的不实言论,严重侵犯谭松韵的名誉权。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后,判处被告郑某华的行为构成对谭松韵名誉权的侵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声明,向原告谭松韵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经济损失共计40099元整。

责任编辑:董雪婷

审核:刘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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