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印发文件,对中小学办学划下“底线要求”

发布时间: 2026-05-22 16: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5月22日电(记者 袁秀月)近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四部门办公厅联合印发《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以下简称《底线要求》),从五方面明确提出了新的20条底线要求。

  在学校校舍建设方面,《底线要求》要求,校园内设置旗台、旗杆,使用规范国旗;拆除或封存D级危房,C级危房经加固评估达标后使用;教室等室内采光和照明应符合国家标准;等等。

  在安全防范建设方面,《底线要求》提出,学校实施封闭管理,校门口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和防冲撞设施,学校重点部位和区域设置视频监控装置;校舍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有效的消防和应急照明设备,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等设置提示标识,并能正常使用;等等。

  在生活硬件配备方面,《底线要求》明确,为学生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白开水、直饮水等;寄宿制学校设置食堂;学生宿舍不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通风良好,寄宿学生每人1个床位,上铺安装防护栏;寄宿制学校合理设置厕所、盥洗设备,满足学生如厕、洗浴等生活需求;等等。

  在教学设施装备方面。《底线要求》提出,学生1人1桌1椅,座椅有靠背;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设备配备(含租赁借用)满足开足体育课时和田径及球类活动开展要求(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至少1种);设置学生心理辅导室;设置音乐、美术专用教室,配备相关教学器材,满足教学需要;等等。

  在教职工配备方面,要求专任教师配备满足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需要,每校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学生宿舍配备管理员,女生宿舍需配备女管理员;等等。

  据介绍,这是全国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必须要达到的“底线标准”,小规模学校及教学点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各地需结合实际,在底线要求基础上提高省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并持续推动学校达标建设。

  “2014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简称‘全面改薄’20条底线要求),提出了20条必须完成的‘保基本、补短板’标准。”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表示,但从当前审计和各地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来看,不少地方办学条件不再适应当前开展教育教学和生活需要。

  该负责人介绍,此次《底线要求》在原“全面改薄”20条底线要求基础上,进行了迭代升级,除对学校校舍、教学生活硬件配备等方面提出基本要求外,还重点关注了心理健康、美育、体育等方面的教学设施设备、师资配备等问题,旨在针对性解决发现的各类短板隐患,回应群众期盼,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责任编辑:姚楠

审  核:董雪婷

统  筹: 张宇

监  制: 曲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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