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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命高继明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669期) 发布时间:2018-02-25 19:32 来源:东北网

  2月24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同志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一届检察院检察长任职议案,其中高继明任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高继明,男,汉族,1964年6月出生,甘肃通渭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法学学士学位,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1983年9月后为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学生,1987年7月后为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干部,1989年12月后为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书记员,1991年6月后任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科长、助理检察员,1993年12月后任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检察员,1998年4月后任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检察员、检委会委员,2002年1月后任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副厅级),2004年9月后任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其间:2009.03—2011.01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学习;2009.11正厅长级),2013年6月后任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2017年5月后任甘肃省纪委副书记,2018年1月后任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责任编辑:翟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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