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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织密百姓幸福网 发布时间:2018-03-07 11:05 来源:黑龙江画报

  黑龙江画报3月7日讯(通讯员 常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这些是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也是大兴安岭地委、行署做好民生保障最好的注脚。

  2017年,按照中央、省、地的统一部署,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核心,大兴安岭全区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完善,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为一次性安置人员52624人发放养老保险补贴31847万元,50487人发放医疗保险补贴13488.38万元。发放城市低保资金10418.6万元,发放农村低保资金772万元,发放特困供养资金415万元,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617.7万元,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39.4万元。

  社保守护百姓安康

  大兴安岭积极落实社会保障各项改革任务,努力提高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五险参保扩面任务有序推进。截至2017年11月末,全区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2万、30.4万、6.9万、9.9万、9.5万。机关事业参保2999人,参保率达到100%。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20977人,享受待遇9287人。

  医疗保险改革深入实施。顺利完成城镇居民与新农合医保整合,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六统一”统筹模式。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率先与全国7688家医院联网。实现全区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障卡在地区内国有医院住院持卡直接结算,逐步开通各县(区)、局参保职工、居民在区内已确定的定点药店刷卡购药直接结算。目前省内转诊定点医院数量达到29家。

  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为全区10.1万名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提高养老金待遇142.25元,城镇居民医保补助年人均增至450元。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减半,封顶线由10万增加到20万元。积极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平均每月增加220元,工亡职工遗属生活费标准平均每月增加70元。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下降为0.5%。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金援企稳岗作用,全年为企业发放稳岗补贴1760万元。截至11月末,社会保障卡采集人数37.41万人,完成省指标的105%。为一次性安置人员52624人发放养老保险补贴31847万元,50487人发放医疗保险补贴13488.38万元。

  低保救助暖民心

  加大对城乡困难群众的救助,完善了民政资金监管和使用机制,切实发挥民政部门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兜底作用。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下发了《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出台了《精准扶贫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实施农村低保与扶贫工作有效衔接,由民政、扶贫、财政、统计、残联等部门联合制定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定期会商机制,及时沟通交流工作信息,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全面加强困难居民家庭经济收入核对机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精准识别、精准救助。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在救助工作方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他们将因家庭陷入紧急、危难困境,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城乡其他居民以及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等纳入救助范围,发挥了临时救助救急、救难的救助作用。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水平,严格落实低保审核审批办法,加强低保政策的宣传和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基层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完善临时救助工作,开展街面巡查救助引导乞讨人员1187人次,资助返乡948人次。截至目前,共发放城市低保资金10418.6万元,发放农村低保资金772万元,发放特困供养资金415万元,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617.7万元,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39.4万元。

  从2017年1月份起,大兴安岭将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提高到540元/人月,财政补助水平提高到344元/人月;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提高到3780元/人年,财政补助水平提高到2021元/人年;城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指导标准提高到14520元/人年,分散供养指导标准提高到10164元/人年;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指导标准提高到7548元/人年,分散供养指导标准提高到5280元/人年。

责任编辑:翟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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