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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城乡门诊费用将纳入医保支付,个人账户有望全家共济 发布时间:2018-03-13 13:57 来源:东北网

  记者近日从哈尔滨市人社部门获悉,哈尔滨市今年将制定完善分级诊疗政策,将城乡居民普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研究完善职工基本医疗门诊保障政策,实现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共济使用。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调整城镇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

  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保哈市原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办法与改革后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平稳衔接。积极稳妥调整新年度城镇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和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老农保制度改革的衔接工作。

  医保个人账户实现家庭成员共济使用

  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市级统筹范围,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制度及相关配套政策。制定完善分级诊疗政策,将城乡居民普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研究完善职工基本医疗门诊保障政策,实现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共济使用。进一步深化医保按病种付费、日间手术等支付方式改革,加快推进医疗保险费用异地结算,稳步提高并均衡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做好医保经办业务深度融合,为城乡群众提供“一体化”便捷服务。

  社保全面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

  探索信用数据向社会输出场景,助力金融、保险等行业通过精算开发微利服务产品开发“五险综合服务系统”,完善社保综合柜员制,全面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人社公共服务新格局。完善人社门户网站、手机APP、自助一体机三位一体“互联网+人社”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城乡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整合建设,完善医疗保险省内异地结算平合。

责任编辑:付践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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