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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11部门治理校园欺凌 管教无效将转送专门学校 发布时间:2018-03-15 10:08 来源:黑龙江画报

  黑龙江画报3月15日讯 14日,记者从黑龙江省教育厅获悉,省教育厅、省综治办、省司法厅等十一部门制定了《黑龙江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班主任要及时关注学生的异常行为,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学校设立统一防范欺凌举报电话,管教无效的学生将被转送专门学校教育。

  据了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等机制。班主任要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特别要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对行为严重失常、屡教不改的学生,要由班主任上报学校,对管教无效的学生可以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学校设立统一防范欺凌举报电话,并经常与当地综治、公安等部门联系,积极开展 “ 护校安园 ” 工作,加强学生上下学重要时段、学生途经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欺凌问题,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并通知家长及时干预。

  对排查不细致、不彻底发生学生欺凌事件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主要领导责任。

  学校发生一般性欺凌事件或接到学生欺凌举报后,加强对施暴学生的教育,开展受害学生心理辅导和关爱活动,并告知双方家长,记录相关处置、教育过程并存档备查。对严重的欺凌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部门介入处置。

  对实施欺凌的学生,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和帮扶,给予其改过机会,避免歧视性对待。对遭受欺凌的学生及其家人提供帮助,及时开展相应的尽责辅导和家庭支持,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树立自信,恢复正常学习生活。对确实难以回归本校本班学习的当事学生,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妥善做好班级调整和转学工作。

责任编辑:翟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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