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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出台殡葬改革意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 发布时间:2018-03-19 09:16 来源:哈尔滨日报

  原标题: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倡导低碳祭扫 我省出台实施意见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我省将把殡葬移风易俗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和美丽乡村建设之中,引导群众文明治丧、低碳祭扫,积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制定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清单,鼓励社会资本依法投资殡葬服务行业,同时要求殡葬服务机构全面落实“殡葬服务六公开制度”。

  倡导撒海、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等方式

  根据《意见》,我省将积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积极倡导骨灰撒海、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大力推广骨灰格位存放、树葬等符合我省季节特点的生态葬式,逐步完善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激励机制。

  在城市和人口较为集中的乡镇,着力发展城乡公益性骨灰堂;在农村地区,结合城镇化建设和农业人口转移情况,统一规划建设公益性安葬设施。对于城乡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要科学规划选址,提高建设管理水平。

  鼓励社会资本依法投资殡葬服务行业

  我省将鼓励社会资本以出资建设、参与改制、参与运营管理等多种形式依法投资殡葬服务行业,但对于具有遗体运输、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功能的殡葬设施,要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对历史遗留的社会资本建设的具有基本殡葬服务功能的殡仪馆,可以采取政府赎买方式收回国有。

  对项目收入不能覆盖成本和收益、但社会效益较好的合作项目,政府可给予适当补助。对服务管理不规范、严重偏离公益方向、公众满意度差的合作方,要建立违约赔偿和退出机制。

  墓位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周期

  根据《意见》,对于经营性公墓,新建公墓节地生态安葬区域的配建比例不能低于30%,已有的公墓节地生态安葬区域的配建比例不能低于新建区域的30%;公墓中安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倡导墓碑小型化或不立墓碑。

  我省将进一步规范墓位使用合同,墓位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使用周期,依法依规对到期不续用墓位的骨灰进行生态处理,鼓励使用可降解材料,促进墓葬用地循环利用。

  减免费用为困难群众提供基本殡葬服务

  根据《意见》,各地要制定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清单,把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等项目纳入清单范围,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需求状况进行动态调整。

  要坚持基本殡葬服务公益性,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基本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并为城乡困难群众以减免费用或补贴方式提供基本殡葬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将政策惠及对象扩展到辖区所有居民,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

  《意见》明确,殡葬服务机构要全面落实服务项目公开、服务内容公开、服务价格公开、服务程序公开、服务承诺公开、接受监督公开的“殡葬服务六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与丧属签订服务合同,出具合法结算票据,保证中低价位殡葬服务和用品足量提供,严禁诱导、捆绑、强制消费。

责任编辑:刘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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