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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农厕改造 具备改造条件并达到标准补助4000元 发布时间:2018-03-21 16:03 来源:大庆网

  大庆网3月21日讯 小厕所,大民生。厕所改造是改善农村卫生条件、提高群众生活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新农村建设中具有标志性意义。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部署,日前,我市出台《大庆市农厕改造和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方案》要求,2018年,在乡村振兴重点建设的10个乡镇中,每个乡镇选取1到2个村试点,按照“卫浴一体”整村推进农厕改造;2019年-2022年,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农厕改造任务。

  按照《方案》,要先规划、后改造,有序开展农厕改造工作。合理制定农厕改造和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规划,通过试点示范,逐步推进全市农厕改造工作。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改造模式。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当地经济情况和自然条件,合理确定农厕改造模式。积极探索农厕改造工作的技术经验和管理模式,同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将农厕改造与农村危房改造相结合。列入市政府农厕改造任务村屯,危房改造后应具备卫生厕所,满足基本居住卫生条件。

  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市委、市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和目标任务,合理确定年度改厕计划,通过新建、改建或附建等方式实现农厕改造。要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通过社会融资的形式解决较远乡(镇)、村屯小型污水处理站建设和后期运行维护的问题。

  推进农厕改造工作过程中,市县出台资金补助政策是关键。市财政对具备农厕改造条件(含新建房)并达到改厕基本标准要求的农户每户补助4000元,县(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匹配,并可统筹使用。后续国家、省出台农厕改造资金补助政策与我市、县(区)有关政策重叠部分,按照不重复补助、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农厕改造对象,严格申报内容和程序审核。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和乡(镇)审核、县(区)审批,逐级上报的工作机制。乡(镇)政府要做好农厕改造工作的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实行一户一档。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农厕改造对象信息和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各县(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农厕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串用。各县(区)政府要在农厕改造验收合格后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农户。

责任编辑:翟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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