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网 > 其他

鹤岗市10起公车管理使用违规问题被通报 发布时间:2018-04-27 13:38 来源: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五一”小长假前,鹤岗市纪委监委通报10起公车私用和违反公车管理使用规定典型问题。

  绥滨县中医院办公室主任孟祥君违反公车管理使用规定问题。2017年12月31日,孟祥君口头委托他人驾驶单位公务用车到绥滨县新富乡卫生院办理公事,派出车辆后一直未曾过问该车的使用及停放情况,直至2018年1月3日15:00时,绥滨县中医院才将该车收回并停放到指定位置。2018年2月,孟祥君受到警告处分。

  东山区煤管局税控办中队队长陈志鑫、税控员杨连峰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2月10日,杨连峰(聘用)按照陈志鑫要求私自驾驶单位公务用车,陪同陈志鑫办理其个人事项。2018年2月,陈志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杨连峰被通报批评并扣发当月工资,东山区煤管局局长张万军负有领导责任被通报批评。

  兴安区红旗镇镇长高云龙违反公车管理使用规定问题。2018年2月21日,兴安区红旗镇政府司机李润明在镇长高云龙的要求下,将春节期间封存的公务用车从镇政府车库中提出,存放在单位租用的位于司机李润明家附近的车库内。2018年3月,高云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工农二队驾驶员杨永茂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2月12日,杨永茂私自驾驶公务用车到工农区新鹤小区为其姐送白酒。2018年2月,杨永茂受到警告处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农二队负责人董毅履行管理责任不力被诫勉谈话,稽查支队支队长李忠禧负有领导责任被通报批评。

  市传染医院驾驶员李国军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12月30日,李国军私自驾驶单位公务用车去佳木斯市莲江口镇探亲。2018年2月,李国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市传染医院办公室副主任张玲履行管理责任不力被诫勉谈话,办公室主任贺庭瑞负有领导责任被通报批评。

  市环保局监察支队办事员王庆文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2月6日,王庆文私自驾驶单位公务用车办理其个人事项。2018年2月,王庆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市环保局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曹全负有领导责任被诫勉谈话。

  市司法局公证处外聘司机刘海涛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元旦假日期间,刘海涛驾驶公证处的制式警车外出办理其个人事项。2018年3月,因公车私用问题,刘海涛被解除劳动关系,市司法局公证处负责人唐瑶因负有领导责任被诫勉谈话。

  市交通运输局驻绥滨县连胜乡扶贫队队员史东哲违反公车管理使用规定问题。2018年2月9日,史东哲违反有关规定将公务用车停放在自家住宅小区院内一晚。2018年2月,史东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市交通运输局驻绥滨县连胜乡扶贫队队长王宇明负有领导责任被通报批评。

  市粮食局第八粮库司机鞠长鹤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2月春节假日期间,鞠长鹤私自驾驶单位公务用车到比优特时代广场办理其个人事项。2018年3月,鞠长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市粮食局第八粮库主任刘广明因履行管理责任不力被通报批评,副局长张兆波负有领导责任被提醒谈话。

  市住房保障局龙跃公司材料员兼司机肖显龙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2月14日、21日,市住房保障局龙跃公司材料员兼司机肖显龙未经审批,私自驾驶单位公务用车办理其个人事项。2018年3月,肖显龙受到记过处分,龙跃公司总经理张志凯负有领导责任被提醒谈话。

责任编辑:翟静

审核:

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立刻删除。

举报邮箱:chinahljcn@126.com

推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