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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扶贫资金、侵占粮食补贴…佳木斯4起群众身边严重违法案件被通报 发布时间:2018-05-18 09:51 来源:东北网

  东北网5月17日讯 日前,佳木斯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群众身边严重违法案件。

  一、桦南县扶贫办原主任郭书纯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发包扶贫工程收受贿赂案件。2011年12月至2014年12月,郭书纯在担任桦南县扶贫办主任期间,利用管理扶贫项目的职务便利,违规发包扶贫工程,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01万元。2018年1月6日,郭书纯被采取留置措施。2018年1月23日,郭书纯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桦南县人民法院判决郭书纯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期三年执行,并处罚金40万元,受贿所得101万元予以追缴。

  二、同江市三村镇头村原党支部书记李运江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国家扶贫奖补资金案件。2013年至2017年,李运江在担任头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村集体的“农开办2013年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和“扶贫办2015年同江市果蔬基地项目(头村区)”大棚及设施作为个人申请合作社奖补资金的条件,采取变更贫困户虚假入社的手段骗取国家扶贫奖补资金100万元,全部用于偿还个人贷款。2018年4月2日,李运江被采取留置措施,同日,同江市纪委给予李运江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三、汤原县振兴乡振兴村原会计刘春迎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国家粮食补贴款案件。2008年至2017年,刘春迎在担任村会计期间,利用本人协助乡政府统计上报粮食补贴面积的职务便利,在明知国家粮食补贴政策的情况下,将位于振兴村坝外南江不符合上报条件的开荒地,以其儿子和弟弟的名义虚报粮食补贴面积,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154140.67元,用于个人及家庭消费。2018年3月6日,刘春迎被采取留置措施。2018年3月9日,汤原县纪委给予刘春迎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四、桦川县四马架镇东华村原村委会主任曲成龙侵占集体资金、非法占用国有和集体土地并私自建房骗取征地补偿款案件。2017年3月10日,曲成龙开具虚假发票骗取集体资金0.5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2017年5月,曲成龙在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国有和集体土地2050.3平方米建加油站,被给予行政处罚。2017年6月,曲成龙在负责东华村征地工作期间,伙同他人以虚报地上附属物面积的方式获得补偿款0.84万元,归个人使用。此外,曲成龙还存在涉嫌非法经营柴油获利问题。2018年3月28日,曲成龙被采取留置措施。经桦川县四马架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取消曲成龙预备党员资格。曲成龙涉嫌非法经营罪,被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佳木斯市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翟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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