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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10分钟内上报 发布时间:2018-05-22 09:40 来源:生活报

  日前,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严格执行《黑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制度》规定,严格按照时限、内容和要求逐级上报事故信息。

  通知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接到辖区工矿商贸行业领域亡人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要逐级上报至省安监局,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安监部门接到较大及以上事故或矿山、化工、烟花爆竹、道路交通、铁路、民航、地铁、城市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聚集场所的敏感事故信息,要在逐级报送的同时,10分钟内用电话或传真向省安全监管局快报,随后在30分钟内补报文字报告。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要保持通讯畅通,接到上级部门核实事故信息要求后,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对于明确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加强事故跟踪续报,应急管理部、省委省政府和省安全监管局领导同志对事故信息作出批示的,按照批示及时跟踪续报;重特大事故、较大涉险事故、社会影响较大事故及时续报抢救和处置情况;事故伤亡人数、事故等级救援情况发生变化的,要第一时间续报相关情况。

责任编辑:翟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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