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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6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被通报 发布时间:2018-06-13 15:51 来源: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日前,佳木斯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桦南县农开办原副主任李一心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问题。

  2014年7月,李一心在任县农开办常务副主任期间,利用其负责农机采购项目招投标的便利,收受请托人10万元好处费,用于个人生活花销。同时,李一心还存在把关不严、未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规避主管部门的监督,违反工作纪律行为。2017年12月26日,李一心被采取留置措施,12月28日,桦南县纪委监委给予李一心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汤原县扶贫办原主任张敬涛玩忽职守和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2015年,汤原县扶贫办申请了105.3万元的食用菌大棚扶贫项目。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张敬涛没有按照文件要求及时支付工程款,而是拖延了一个多月才拨付到位。2016年,由于张敬涛沟通协调不到位,导致1778.9万元的扶贫项目未能按时完工。2016年7月,经张敬涛决定,挪用扶贫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费37398元,用于扶贫办购买办公用品。由于张敬涛疏于日常管理和监督,任职期间导致59个扶贫项目材料未能及时立卷归档,管理不规范。2017年12月21日,汤原县纪委监委给予张敬涛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

  郊区扶贫办原工作人员宋美荣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

  2015年,郊区平安乡东旺村擅自将省里批复的红树莓种植基地选址变更为平安乡双兴村。郊区扶贫办工作人员宋美荣在验收时,未将发现的红树莓基地选址变更一事向区扶贫办领导汇报,工作存在失误。2017年8月24日,郊区纪委给予宋美荣党内警告处分。

  同江市水务局副局长王大力工作失职问题。

  王大力在负责八岔乡新颜村精准扶贫工作期间,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没有对新颜村精准扶贫档案资料进行审核把关,致使新颜村精准扶贫档案出现问题,给全市扶贫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同江市纪委给予王大力党内警告处分。

  富锦市兴隆岗镇原民政助理贾喜双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贾喜双在兴隆岗镇任民政助理期间,对基层上报的两户低保户没有按规定进行入户调查核实,使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违规享受了低保待遇。富锦市兴隆岗镇党委给予贾喜双党内警告处分。

  抚远市浓桥镇新江村原党支部书记刘敏等人挪用扶贫互助资金问题。

  2011年至2013年,刘敏、王德斌和杨德松3人利用担任村干部的职务便利,将81.282万元互助资金挪作他用。2017年11月24日,抚远市纪委给予杨德松开除党籍处分,给予刘敏、王德斌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抚远市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杨德松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刘敏、王德斌犯挪用公款罪,免于刑事处罚。(佳木斯市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翟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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