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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通报7起房地产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18-07-05 08:47 来源:黑龙江纪委监察厅网站

  日前,绥化市纪委监委通报7起房地产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

  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原局长张大钊违纪违法案件。经查,张大钊在任职期间,不按有关规定专户存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违反有关规定提前向房地产开发企业退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致使承建方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上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同时,还多次挪用公款,涉嫌职务犯罪。张大钊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市文化和旅游局原副调研员刘文宇违纪违法案件。经查,刘文宇出资18万元,以其母名义在其负责审核地块购买动迁房产一套。刘文宇伪造房屋产权证,多获得回迁房屋面积,合计价值30.3万元。刘文宇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审判机关判决其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原主任李延昭违纪违法案件。经查,李延昭出资38万元,以北林区居民张某名义购买一套即将拆迁房屋,并伪造自建房屋用地申请,编制虚假征收档案,利用职务便利加盖公章审核通过,置换骗取实物补偿房屋2套,价值33.02万元。李延昭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审判机关判决其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35万元。

  市公用事业管理处物业科原管理员崔洪明违纪违法案件。经查,崔洪明在被抽调棚改工作组期间,利用监管审批之机,伙同某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刘某、汪某伪造房屋产权证,购买由其负责审核地块的回迁户房屋,骗取回迁置换楼房后出卖获利,共骗取国家棚户区改造资金129.32万元。崔洪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审判机关判决其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原科员刘军违纪违法案件。经查,刘军挪用本单位管理的拆迁保证金和信访保障金,多次购买理财产品非法获利。经绥化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刘军被开除党籍,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庆安县劳动保障监察局原科员宋召霞职务违法案件。经查,宋召霞在借调市劳动保障监察局任出纳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农民工保证金,借给他人从事营利活动,涉嫌挪用公款罪。经绥化市监委监察调查,宋召霞被开除公职,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秘书科原科长陈光雅违纪违法案件。经查,陈光雅被抽调到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工作期间,在没有审查档案材料是否真实,没有亲自核实房屋是否真实存在的情况下签字审核,使他人骗取国家安置补偿,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陈光雅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降为副主任科员。审判机关判决其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责任编辑:刘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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