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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专项整治场地扬尘 工地须设空气监测和降尘设备 发布时间:2018-07-23 08:20 来源:生活报

  生活报7月23日讯 22日,记者从哈市住建委获悉,按照《哈尔滨市2018年“治霾卫蓝”实施方案》和哈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推进会议工作要求,为进一步促进哈市场地扬尘污染防控工作,由哈市住建委牵头,协同哈市环保、城管和相关区政府,联合在哈市开展场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了《哈尔滨市场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整治方案》。23日起进入为期一个月的检查阶段,发现扬尘污染限期3日整改,严重影响环境的企业将依法予以处罚。

  整治范围五个主城区内所有工地

  《方案》提出,此次整治范围为:南岗区、道里区、香坊区、道外区、松北区五个主城区内所有工地,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及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施工现场,铁路、公路、电力、人防、水利工程以及农垦、森工组织实施工程的施工现场,房屋拆除、既有房屋装饰装修或维修改造、道路桥梁维修工程施工现场和土地收储、未开工的开发建设用地,以及各类材料、燃料堆放场,垃圾处理场等。

  将通过多部门联合整治,确保各类活动现场PM2.5、 PM10及噪声等环境指标达到规定标准;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确保工地应急响应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主要目标:现场封闭管理百分之百;现场场区道路硬化百分之百;渣土物料苫盖百分之百;现场洒水清扫保洁百分之百;物料密闭运输百分之百;出入现场车辆清洗百分之百。

  场地要求须设空气质量监测和降尘设备

  《方案》要求,现场内必须设置空气质量监测设备,监测设备应设置在现场边界下风处或主要车行道路、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区域;监测设备应能显示湿度、风力及PM10、 PM2.5浓度;现场内必须配备降尘设备,在围挡顶部、主要车行道路两侧、基坑基槽边、房屋建筑主体结构外围高度5米以上连续设置雾化喷淋装置,雾化喷淋装置无法覆盖的区域,应设置移动式雾炮车、洒水车、塔式起重机起重臂雾化喷淋装置等;土石方作业区域内扬尘目测高度超过1.5米,或其他施工作业区域内扬尘目测高度超过0.5米时,应开启雾化喷淋装置进行降尘,否则停止施工作业。

  处罚措施3日内整改不达标予以曝光

  《方案》规定, 7月23日至8月23日为检查阶段,场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派出督查组,根据项目台账对各区落实扬尘污染管控措施情况进行督查,对各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通报。

  在检查中发现存在扬尘污染的,限期3日内整改完毕,逾期未整改达标的,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防治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予以公开表扬。对管理混乱、措施不到位、扬尘污染严重影响环境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责任编辑:翟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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