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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黑龙江省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降低10.2% 发布时间:2018-08-29 15:57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哈尔滨8月29日电 来自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的消息,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用电负担,优化营商环境,今年以来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先后三批出台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措施。一是自4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用电输配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66分;二是自5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用电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每千瓦时分别降低2.12分;三是自7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用电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每千瓦时分别降低6.38分。通过采取上述降价措施,今年黑龙江省一般工商业输配电价每千瓦时合计降低10.16分;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合计降低8.5分,降价幅度达到10.2%,全年可为我省一般工商业用电户减轻电费负担13.56亿元。

  据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转供一般工商业用电的商业综合体、物业、写字楼等,应按照国家规定的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等费用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在向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中违规加收其他任何费用。转供电主体要将今年以来的降电价政策措施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

责任编辑:陈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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