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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个人身份参保职工医保中断后补缴不收滞纳金 发布时间:2018-10-12 14:26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未达到退休年龄、没有养老关系的市民可自愿参加哈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这项政策近日有修改:参保人员中断缴费再补缴,不用交滞纳金。

  具有本市市区户籍的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均可自愿参加哈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应以上年度本市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可选择以下参保模式:(一)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9.5%,建立个人账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二)住院医疗统筹。缴费比例为5%,不建立个人账户,享受住院医疗统筹待遇。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自满6个月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在连续缴费不满6个月期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可申请享受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医疗费补贴待遇。

  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中断缴费不满3个月的,可补缴医疗保险费,取消原来按日加收的2‰滞纳金,自补缴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以上的,视为自动退保;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重新参保时,原缴费年限不累计计算。

责任编辑:翟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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