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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城镇职工特殊慢性病申报鉴定工作将于11月12日开始 发布时间:2018-11-05 09:17 来源:牡丹江大鹏新闻网

  牡丹江大鹏新闻网11月5日讯 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2018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与鉴定工作将于11月12日至11月16日进行,鉴定除精神分裂症以外所有病种的人员到市第二人民医院,鉴定精神分裂症的人员到市南山医院。

  据介绍,职工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病种包括糖尿病(合并四肢动脉病变、肾病或视网膜病变)、肝硬化失代偿期(含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系统性硬化病、重症肌无力(含运动神经元病)、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搭桥术、支架术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衰)、精神分裂症、风湿性心脏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凡是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并患有指定慢性病的人员均可申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员、享受离休待遇人员、缴费不满3个月和处于待遇等待期人员,不在申请慢性病补贴人员范围内。

  为方便参保人员申请和办理,鉴定工作按病种名称分日期进行,具体安排为:11月12日至13日冠心病、风湿性心脏病;11月14日至15日糖尿病;11月16日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硬化病、重症肌无力和血友病。精神分裂症申请11月12日至16日。

  在规定日期内进行申报鉴定时,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近两年与本人病情相关的三级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和相关辅助材料(包括影像学资料及检查检验报告单等)。

  此外,市人社局提醒,申请人应认真核对病种诊断标准,结合自身病情,酌情申报。12月26日之后,申请人可在鉴定医院查询鉴定结果;鉴定结果合格的申请人,将于2019年1月份开始享受待遇,详细信息可登录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了解。

责任编辑:翟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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