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网 > 其他

大庆市8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被通报 发布时间:2018-11-09 09:06 来源:大庆网

  大庆网11月8日讯(记者 张璐) 记者从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获悉,日前,大庆市纪委监委通报8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一、肇州县扶贫办原副主任侯凤祥(主持工作)验收扶贫项目走过场问题。2015年12月,侯凤祥带领工作人员验收永乐镇六烈村李粉房屯扶贫大棚配套红砖路,只测长度未测宽度,既未发现该道路比合同约定少385平方米面积,也未发现部分红砖下无沙土垫层偷工减料问题,即认定验收合格,造成1.53万元扶贫款、村集体资金流失。2018年11月,侯凤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林甸县4个社区统计低保人员疏于核查问题。2013年1月至2017年12月,该县东南、西南、东北、西北4个社区委主任对辖区低保人员未认真履行动态管理职责,未能及时掌握辖区低保人员情况,致使131名低保人员死亡后仍享受低保金8.69万元。2018年4月,4个社区29名委主任、副主任、委员受到记过处分,11名委主任受到警告处分;4个社区主管低保工作副站长被诫勉谈话,党工委书记被批评教育。

  三、杜蒙县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孙增案件审理久拖不办问题。2014年1月20日,孙增在审理姜某与汪某共有财产分割案时,姜某提出对部分财产予以保全。孙增消极应对,直至3月10日,才下达了日期为1月22日的保全裁定书,且未对财产进行实地核查,汪某已将拟保全财产变卖。2018年5月,孙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肇源县古龙镇得胜村党支部书记李晓辉等人工作不严不实问题。2017年7月,该村在申报大豆补贴过程中,李晓辉、村助理会计兼责任区负责人侯春峰、村治保主任兼责任区联队长白海、责任区联队长耿学志均未实地踏查测量大豆种植面积,致使7户农民上报数据与事实不符,套取大豆补贴款8375元。2018年3月,李晓辉、侯春峰、白海、耿学志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红岗区杏树岗镇中内泡村盲目决策问题。2014年6月至7月,因调研不够,决策不当,管理不善,该村投资21.43万元建设的麻鸭养殖场长期处于闲置状态,养殖的1.2万只麻鸭鸭雏大量丢失、死亡,造成村集体损失36.67万元。2018年7月,与其他违纪问题合并处理,时任村委会主任赵广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张春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龙凤区城管局等部门落实环保监管职责不力问题。昌升国际商贸城自2013年启动运营以来,便有业户向6区、7区两个沼泽坑内倾倒生产经营垃圾,严重污染周边环境。龙凤区城管局等相关部门履职不力,监管失察,直至2018年6月,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进驻我省转办该问题线索后,才予以整改处理。2018年6月,区城管局环卫办主任金永浩受到警告处分、三永湖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宋洪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区城管局副局长张殿卿、区卫生管理站副站长李国辉、三永湖社区工作站副站长姜晓飞被诫勉谈话。

  七、肇源县二站镇原副镇长陈力等人敷衍应付“五保户”审核问题。2007年3月至2016年9月,陈力、杨利、李秀波先后在任该镇副镇长、分管民政工作期间,未按规定组织实地核查,把关不严,履职不力,将该镇76名不符合申请条件人员列为“五保户”。2018年10月,陈力、杨利、李秀波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八、大庆市公安局龙岗分局不作为问题。2018年1月,该局在协助某招投标代理公司调查投标企业相关情况时,对发现的某企业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违法犯罪线索,既未按规定及时受案立案审查,也未开展调查取证,直至2018年6月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后,才履行受案、立案程序并展开调查。2018年10月,该局局长于长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翟静

审核:

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立刻删除。

举报邮箱:chinahljcn@126.com

推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