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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出台就业扶贫新政策 贷款10万元两年免息 发布时间:2018-12-10 11:14 来源:大庆网

  大庆网讯(大庆日报记者 周晶)贫困人员就业创业有“福利”了。近日,记者从我市财政、就业部门获悉,我市出台就业扶贫新政策,为贫困人员就业创业“添把火”、“加把劲”。

  据工作人员介绍,《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已经在全市下发并实施。此次扶持对象为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力,即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就地就近就业:

  对吸纳企业给予职业培训、社保缴费、创业贷款、一次性奖励等多重奖补政策

  据了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将按照企业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职业培训补贴。

  对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当年新吸纳贫困劳动力数量达到企业职工总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给予最高2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同时,我市还广泛征集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扶贫车间等经营主体作为就业扶贫基地,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就业扶贫基地,按照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就业1年以上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

  创业带动就业:

  给予最高10万元最长2年的全额免息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最高6000元

  对有创业意愿并有一定创业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及时开展免费创业培训,可通过项目制方式,向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创业培训项目,对参加培训的贫困劳动力给予每人每天10元的生活费补贴。积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对贫困劳动力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由财政部门全额贴息。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创办小微企业的,补贴6000元,从事个体经营的,补贴3000元。

  有贫困劳动力的县区建立或认定1个贫困劳动力创业孵化基地,并落实奖补政策。市区按照为贫困劳动力创业主体提供免费使用的面积(每户最多不超过100平方米,同一申请人创办多个实体的,按一户计算)和每月每平方米8元,最多补贴24个月,最高20万元计算。

  有组织劳务输出:

  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每人补贴1000元

  今后,我市将积极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针对贫困劳动力开展职业指导、专场招聘等就业服务活动,有贫困劳动力的县区每年服务活动将不少于4次,并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贫困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的,通过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购买基本服务成果,通过补助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完成有组织劳务输出。

  对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每人补贴1000元。对企业接收我市所属县区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输入县区将参照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

  公益性岗位托底:

  每年拿出一定量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贫困劳动力,按月发放岗位补贴

  对于有贫困劳动力的县区,今后还将统筹利用各类资金开发公益性岗位,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帮扶。每年都将拿出一定数量的新增和腾退的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安置贫困劳动力,按月发放岗位补贴。并将积极协调林业草原、交通、扶贫等部门,综合开发保洁保绿、治安协管、乡村道路维护、森林防护、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等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

  据了解,以上政策暂定执行到2019年12月30日。

责任编辑:翟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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