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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政策扶持“给力” 哈尔滨小微企业“快马加鞭”发展 发布时间:2018-12-11 14:38 来源:黑龙江网综合

  近年来,我省的小微企业发展迅速,发展规模不断壮大,小微企业的创新能力在不断提高,小微企业的发展逐渐成为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之一。这些发展的背后,离不开相关政策的扶持和资金的辅助,各种利好的优惠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迅速发展,为小微企业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创造了发展条件。

  2015年5月,国家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联合开展申报“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经过激烈的竞争,哈尔滨成为国家首批示范城市之一。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

  截至2018年10月,已累计为622户企业提供贷款担保56.6亿元;推动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哈市工信委注入国家双创示范专项资金1.5亿,设立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截至2018年10月末,投资企业12户,投入7407万,带动投资2.77亿元。

 

  回顾自2016年至今,我省出台了全方面的扶持政策,帮助小微企业发展。

  2016年11月

  2016年11月,哈尔滨市政府为创造良好的小微企业发展环境,出台了“最给力”小微企业双创扶持政策,鼓励大众兴业和创业,培育一批具有发展潜能的小微企业群体。示范期内,对新办且入驻经认定的创业载体的创业者,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两创”基地城市示范服务券补贴,用于支付创业载体的相关费用。

  支持小微企业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人才

  对小微企业引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取得发明专利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和博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费10万元,硕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费5万元;博士研究生每月再给予生活补贴2000元,连续发放3年。对所作贡献突出、社会影响广泛、示范带头作用显著以及科研成果在企业成功转化并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的小微企业优秀人才,按照《哈尔滨市市长特别奖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支持小微企业建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给予一次性建设资助20万元和10万元。

  培育有发展潜能的小微企业群体

  “两创示范”扶持期限内,对新办且入驻经认定的创业载体的创业者,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两创示范”)服务券补贴,用于支付创业载体相关费用。

  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经批准离岗领办创办小微企业的,自批准离岗之日起5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职称和尚未期满的专业技术职务聘期,档案工资正常晋升,与离岗前所在单位其他在岗人员享有同等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岗位等级晋升的权利。

  对2015年以来在哈创业的全日制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符合有关规定,经评审合格的,对其创业项目给予一次性补贴2000元;对返乡到农村(乡镇及以下)创业的大学生,可申领一次性创业项目补贴3000元;对携带项目在哈创业的大学生,根据项目的市场前景、创业带动就业效果和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经评审,分别给予经费资助3万元、5万元;对创业带动就业10人以上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给予奖励5000元。

  支持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提档升级

  对新备案的市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支持30万元、50万元。对现有各级各类孵化器(含众创空间),每两年进行一次绩效评价,其中,对评定为优秀、良好的分别给予运营费用补贴20万元、10万元。

  对创业人员给予财政贴息贷款

  对创业人员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创办小微企业的创业人员,符合条件的,提供2年期一般额度为10万元的财政贴息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按人均10万元、实际贷款人数和额度分别给予为期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全额贷款贴息;对新创办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各类就业困难人员达到企业员工30%(超过100人的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为期2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发放“两创示范”服务券给予补贴

  引导社会资本共同创建市、区县(市)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政府通过购买公共服务、发放“两创示范”服务券等方式给予服务补贴,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辅导、融资上市、市场开拓、技术创新、知识产权、法律维权等公共服务。对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服务平台,经认定后,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示范期内,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每户给予5000元的“两创示范”服务券,用于向服务机构购买服务费用的差额支出,最高使用额度不超过购买服务费用总额的60%。

  提高地方产品配套率资金补助

  对小微企业自主研发的科技产品首次为哈市龙头企业配套,按其新增配套额的5‰给予一次性项目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主持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补助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对参与制定、主持修订及参与修订上述各级标准的企业,按同类标准制定补助额度的60%、50%及30%给予补助。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为黑龙江省著名商标、黑龙江省名牌产品、龙江老字号的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

  鼓励小微企业申请并拥有专利,对发明、实用新型和申请国外专利被受理并已缴纳费用的,每件专利分别资助2000元、300元和10000元。示范期内,对项目研发形成新增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按其研发项目实际研发投入的30%给予项目资金补助,每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债。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对“两创”主体的信贷等融资规模,示范期内,对银行业新增的小微企业贷款在利率不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情况下,按其当年新增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的0. 02%给予补贴,单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017年11月

  国家统计局哈尔滨调查队对2017年1月至9月全市有创新活动的51户小微企业进行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企业创新的技术来源中,独立研发的占78.4%,购买技术的占21.6%,表明哈市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较强。

  2018年2月

  出台政策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大力推动金融创新,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针对初创期的民营企业,银行机构研发了“就业贷”、“创业贷”、“生意贷”、“商铺贷”、“物业贷”等信贷产品;针对成长期和成熟期的民营企业,银行机构研发了“商贸贷”、“采购贷”、“循环贷”、“订单贷”等信贷产品;针对民营企业资金需求急、短、快的特点,银行机构积极发展“快e贷”、“联保贷”、“信用贷”等快贷业务。

  此外,各银行机构还不断优化金融服务功能,为民营企业提供支付结算、债券承销、财务顾问、税务咨询、IPO前期咨询等综合服务。开展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创建等工作,出台缓解企业融资难的各项政策,促进科技、文化类小微企业发展。金融支持小微示范点贷款余额332.9亿元,当年累计支持小微企业511个。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依托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盘活小微企业应收账款。完善政策性贷款品种。

 

  2018年11月

  小微企业数量三年增长近一倍

  2018年是全国首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验收之年,哈尔滨作为首批城市示范,自2015年获批以来不断整合各类资源,创新发展模式、拓展服务功能,在“双创”活力充分释放的同时,也激发了城市的发展动力。

  面临“大考”,哈尔滨交出成绩单:截至目前,哈市创业创新空间累计达到249个。小微企业由2014年的8万户增长至2017年的15.93万户,增长近一倍;截至2017年末,哈市小微企业营业收入比2014年增长34.99%,达到5962.14亿元……目前,哈市已完成了国家下达的指标任务,等待国家验收。同时,哈尔滨企业集群登记模式获国务院通报表扬,“一址多照”集群登记助推了小微企业发展。

  2018年12月

  哈尔滨继续发力,出台政策扶持小微企业 2019年就业优惠政策升级

  从2019年1月1日起,我省就业优惠政策将升级,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困难企业:返还失业保险50%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

  ——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

  充分发挥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创业就业。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综合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黑龙江日报、哈尔滨新闻网)

责任编辑:翟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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