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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哈尔滨严查违规养犬遛狗 每家限养一只准养犬 发布时间:2018-12-12 16:01 来源:黑龙江网综合

  近年来,随着养犬人数的增加,犬吠扰民、犬只伤人等事件时有发生,给社会造成一定隐患,危害市民健康安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破坏城市环境卫生,影响城市文明形象。养狗本是一件令人愉悦的事情,人与宠物之间建立微妙的情感联系,缓解了孤单,温暖了生活。而很多养狗的人没有意识到:即便是宠物也要规范驯养、哪怕是遛狗也有注意事项、只要是狗就必须办理狗证。

  在今年,哈尔滨在这方面也加大了监管力度,不断完善和解决相应问题,希望营造良好的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家园。

  哈尔滨市城区公共区域禁止携带犬只 禁养39种“猛犬”每家限养一只准养犬

  金毛犬没有狗证且主人未拴牵引绳在公共区域散放,被公安机关依法带走留检。

  当前,全市犬只总量已接近6万只。为规范养犬行为,昨天市公安局召开犬只规范化管理新闻发布会,解读《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内容。根据《条例》,我市城区内禁养39种烈性犬与大型犬,养犬必须办理养犬登记且每户限养一只准养犬。市公安局将于5月18日至5月24日,在全市9区开展为期一周的依法文明养犬集中整治宣传活动,依法查处违规养犬行为。

  肩高超55厘米体长 超77厘米禁养

  《条例》规定,哈尔滨39种禁养犬只禁止在城区内饲养。禁养烈性犬与大型犬为:獒犬、阿根廷杜高犬、牛头梗犬、斗牛犬、纽波利顿犬、卡斯罗犬、大型麦町犬、高加索犬、中亚犬、罗威纳犬、圣伯纳犬、大丹犬、加纳利犬、马士提夫犬、阿拉斯加犬、比利时牧羊犬、大白熊犬、寻血猎犬、雪达犬、灵缇犬、蒙古细犬、秋田犬、纽芬兰犬、比利时猎犬、法国狼犬、阿富汗猎犬、沙皮犬、爱尔兰猎狼犬、土佐犬、苏格兰牧羊犬、德国牧羊犬、苏俄牧羊犬、英国古老牧羊犬、拳师犬、威玛犬、比特犬、马犬、恶霸犬、中华田园犬(笨狗)。

  禁养犬只的标准:凡肩高超过55厘米、体长超过75厘米的纯种犬及杂交犬均在禁养范围内。

 

  公共楼道电梯里 犬只需戴嘴套

  《条例》规定,禁止携犬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学校教学区、医院,少年儿童聚集、活动的场所,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等公众文化娱乐场所,饭店、商店、中央大街、绿化地带、公园及设立明显禁入标志的区域。

  《条例》规定,养犬人遛犬时,犬只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或者携带,为犬只挂犬牌;用犬绳牵领犬只,犬绳长度不得超过2米;在公共楼道、电梯及其他拥挤场合为犬只戴嘴套或者怀抱;不得携犬与他人争道抢行,主动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有效制止犬只追咬行人、持续吠叫或在人员聚集处追逐嬉闹;及时清理犬只的排泄物;不得乘坐公共汽车、电车、轮渡等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汽车的,应当征得驾驶人员同意。遛犬时应避开行人出入高峰期,在居民楼前后遛犬。

  辖区派出所为犬类管理主体责任单位,养犬扰民,可以直接到派出所举报、投诉,也可拨打110指挥中心电话,由指挥中心指派辖区派出所处理。

  犬只办证网点 全市共有8处

  按《条例》要求,养犬人应持个人身份证或单位主体资质证明等有效证件,前往犬只办证网点办理养犬登记。同时,居民养犬,每户限养一只。当前全市共有犬只办证网点8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见表。

  今年11月初,《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删除养犬管理服务费相关条款,《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或将面临“瘦身”,哈尔滨将停止收取每年200元至300元不等的养犬管理服务费。

  第三十一条 养犬人应当按照年度缴纳管理服务费,第一年每只缴费三百元,以后每年缴费二百元。管理服务费应当用于犬只的免疫、电子身份标识制作、伤人责任保险、尸体无害化处理及留检机构建设等项服务。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需要调整时,由市人民政府依法办理。

  第三十二条 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人饲养扶助犬、享受低保待遇的鳏寡孤独老人养犬,免缴管理服务费;非营利性犬只救助组织收养流浪犬、遗弃犬的,收养期间免缴管理服务费。养犬人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绝育的,凭绝育手术证明,减半收取管理服务费。犬只死亡,养犬人再次养犬,提交犬只尸体无害化处理证明的,减半缴纳初次管理服务费。

  第三十三条 管理服务费由公安机关统一收取,集中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管理服务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

 

  在哈尔滨应当如何规范养犬?应当如何规范养犬?

  凡在哈尔滨市建成区内未办理养犬登记证的养犬人,应主动到犬只办证网点办理养犬登记证。逾期未办理的,一律视为违法养犬,依照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对养犬人予以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后仍不登记的,将依法处理。此外,市民养犬应该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及时控制犬只吠叫,不应因养犬而干扰到他人的正常生活。

  市民出门遛狗要注意哪些事项?

  养犬人遛犬时必须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

  犬只外出活动时,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或者携带,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为犬只挂犬牌;

  (二)用犬绳牵领犬只,犬绳长度不得超过2米;

  (三)在公共楼道、电梯及其他拥挤场合为犬只戴嘴套或者怀抱;

  (四)不得携犬与他人争道抢行,主动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五)有效制止犬只追咬行人、持续吠叫或者在人员聚集处追逐嬉闹;

  (六)及时清理犬只的排泄物;

  (七)不得乘坐公共汽车、电车、轮渡等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汽车的,应当征得驾驶人员同意。

  第三十七条

  禁止携犬进入下列区域:

  (一)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办公区;

  (二)学校教学区、食宿区,学前教育机构,医院,少年儿童聚集、活动的场所;

  (三)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体育场馆等公众文化娱乐场所;

  (四)宾馆、饭店、商店;

  (五)候车(船、机)厅等公共场所,但符合有关规定的除外;

  (六)中央大街等步行街、休闲体育广场、绿化地带和公园。

  除前款规定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有权决定其经营或者管理的场所禁止携带犬只进入。

  禁止携犬进入的区域,应当设置明显的禁入标志。

  同时,犬类管理贯彻属地管理工作原则,辖区派出所为犬类管理主体责任单位,养犬扰民举报、投诉可以直接到派出所举报,也可以直接拨打 110 指挥中心电话,由指挥中心指派辖区派出所进行处理。

 

  狗证在哪儿办理?

  哈市共有犬只办证网点 8 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如下 :

  1. 南岗区九州大地动物疫病诊疗服务中心

  地址:南岗区马端街副 252-2 号

  电话:84513881

  2. 南岗区名冠宠物医院

  地址:南岗区宣化街 321 号

  电话:83028289

  3. 南岗区金贝比宠物医院

  地址:南岗区通达街 109 号

  电话:86345792

  4. 道里区名冠宠物医院

  地址:道里区康安路紫金城 9 栋 12 号商服

  电话:84323332

  5. 香坊区科威动物疾病诊疗中心医院

  地址:香坊区公滨路 126 号

  电话:82429202

  6. 香坊区博然宠物医院

  地址:香坊区泰山路 76 号

  电话:55181171

  7. 呼兰区梦陶宠物医院

  地址:呼兰区北大街 195 号鸿祥小区 1 栋地下室

  电话:57342937

  8. 阿城区亚骞动物诊所

  地址:阿城区绿波小区 72 栋

  电话:15604601567

  目前哈尔滨针对中央大街、会展中心、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等大学校园、公园、旅游景区早晚违规遛狗现象严重的情况,治安支队采取多点巡查、联合执法的形式,对违规遛犬行为进行查处。

  (综合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新闻网、生活报)

责任编辑:翟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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