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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5起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纪违法问题被通报 发布时间:2018-12-14 13:58 来源:东北网

  东北网12月14日讯(记者 张璐)记者从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获悉,日前,伊春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纪违法典型问题。

  嘉荫县林业局太平林场职工公佩冲醉酒驾驶问题。2017年12月27日23时,公佩冲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嘉荫县朝阳镇通江路龙浦居售楼中心北侧路口时,与同方向行驶至该路口向西右转弯轿车相撞,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18年3月26日,嘉荫县人民法院判处公佩冲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4月11日,公佩冲受到降低一个岗位等级处分。

  伊春市美溪区防火办职工景向秀醉酒驾驶问题。2018年3月6日19时,景向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鹤伊大街电业道口时被伊春市交警支队检查,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18年3月8日,交警部门对其作出吊销驾驶证的处罚;8月7日,景向秀受到降级处分;8月13日,美溪区人民法院判处景向秀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伊春市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处稽查支队工会主席王伟夫醉酒驾驶问题。2018年3月9日17时,王伟夫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制材路与育林路交叉口时被伊春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交警大队检查,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18年9月25日,伊春区人民法院判处王伟夫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11月22日,王伟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双丰林业局民政局科员苑红明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1月13日19时40分,苑红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金山屯区二道街时被金山屯区交警大队检查,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2018年7月23日,苑红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金山屯林业局小昆仑林场场长助理张旭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1月12日20时,张旭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金山屯区公园街与金水路交叉路口时被金山屯区交警大队检查,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2018年3月20日,张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翟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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