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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哈尔滨“住改商”新政策来了 放宽登记条件 发布时间:2018-12-21 14:44 来源:黑龙江网

  你收否也曾经因为自己家小区的小公司、小招牌之类的“住改商”的一些店铺造成的扰民现象而感到困扰呢?近日,为了更加明确“住改商”的相关问题以及监管问题。哈尔滨“住改商”又出新政,对正在创业或开店的你,可以降低创业门槛。

  那什么是“住改商”呢?

  顾名思义,就是将住房改成商用房,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在宅基地上直接将住房改成商业用房;二是连宅基证都没有,直接建造商业用房。

  《哈尔滨市住宅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实施细则(试行)》即日起实施,放宽了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降低了创业门槛。

  1、需提交相关证明:

  细则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住宅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各类市场主体。

  市场主体登记机关负责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允许住宅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办理登记注册时应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2、实行“登记负面清单”:

  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将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在居民区开展经营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列入住宅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并公示,涉及清单所列内容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不予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实施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商业网点布局等政策规定,定期对经营场所禁设区域进行梳理,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公布。

  3、申请人要签承诺书:

  申请住宅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申请人应当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承诺书》。

  承诺内容包括:已知悉《物权法》第77条关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规定,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的规定,遵守公序良俗;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会对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生活质量及安全造成不利影响;如果发生扰民现象、出现相关业主投诉,自行与业主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的,无条件关闭停业,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营业执照和登记时提交的有关场所证明材料不作为房屋征收补偿的依据。

  4、哪些部门监管“住改商”?

  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建、环境保护、公安、消防、城市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安监、卫生计生、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相关行政许可或行业审批监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加强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事中、事后监管。

  细则明确,市场主体申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利用住宅从事经营活动。

  违法违规行为,经核实后视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分别依法予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在这之前,广州的龙洞街道尝试了很好的经验,先给住改商合法身份。

  天河的龙洞就给出了一个范本:将所有这些一条街上的商铺统一起来,由区政府和街道办开证明令其办理合法营业执照,规范后再进行升级改造,将其打造成一条龙洞商业步行街,并设置宣传栏、文化休闲地。而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对这类“住改商”,的确应该引导其从“地下”走到“地上”,先给予其合法身份再来规范管理。

责任编辑:翟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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