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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责任重于山 发布时间:2019-03-16 09:16 来源:中国教育报

  教育部长陈宝生日前在两会“部长通道”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校园安全牵涉面很广,必须多部门协调配合治理,从源头上预防,从根本上治理,从制度上发力,从突出问题突破。陈宝生指出,校园安全面临着一些新的挑战,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老的问题还没解决完,新的问题又出现。要继续对这个问题配合起来发力。

  校园安全可谓牵动着几乎每一个家庭的心。而如果你去问一位中小学校长:心头绷得最紧的那根弦是什么?他给出的答案通常并不会是学生成绩、升学率,抑或教师队伍建设,而是安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校园安全更是成为不少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且不局限于教育界别。有代表委员提出,除了治理校园欺凌等现象外,校园安全法律还应厘清校园责任事故的概念、内涵与外延,科学界定学校、家长及其他责任主体的责任范围,为学校“减负”,进而杜绝各种“校闹”行为。还有代表委员提出,检察机关在开展法治进校园、法治副校长等活动的同时,还应将触角延伸到家庭,通过家长引导中小学生明确法律底线、强化防范意识,从而提高应对各类校园安全问题的能力。

  生命高于一切,安全重于泰山。近年来,我国校园安全状况持续改善,广大学生及其家长的安全感得到有力保障,为教育改革发展营造了较好的外部环境。但校园安全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成绩只代表过去,问题仍须努力解决。校园安全问题绝不局限于校园围墙之内,而是整个社会安全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校园的特殊性,且校园围墙之内多为未成年人,其社会关注度远超一般的社会安全问题。近几年发生的数起校园安全事故,每每成为热点新闻,触动着全社会的敏感神经,便是明证。

  我们常把少年儿童比作祖国的花朵,那么校园便是孩子们生长的花园,但这座花园显然不能不设防,而应把它建成一座无比坚实的堡垒。一方面,这座堡垒可以是有形的,比如校园围墙,以及在学校周边建设必要的隔离栏、减速带、升降柱等安全防控设施。同时,配齐配强专兼职保安和安全管理人员,在校园周边设立高峰勤务和“护学岗”,确保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学生安全。另一方面,这座堡垒也可以是无形的,比如进一步加强生命教育,帮助学生正确认识生命、尊重生命、珍爱生命、保护生命。同时,要加强安全应急演练,把防范交通事故、溺水、食物中毒、拥挤踩踏、校园伤害等作为重点,通过综合演练与专项演练相结合、全校性演练与区域性演练相结合,切实提高师生应急意识和能力。

  针对一些地方和学校存在的麻痹大意、玩忽职守等突出问题,有必要牢牢牵住责任落实这个“牛鼻子”,对不重视学校安全工作、不履行管理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通过真督查、严问责,让压力层层有效传导,筑牢维护校园安全的思想防线,为把校园打造成坚实的安全堡垒奠定基石。

  用法治为校园安全护航

  方芳

  如何治理校园安全,及时化解纠纷,保障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成为今年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很多代表委员不约而同地提到加强校园安全立法,用法治保障校园安全。

  我国目前的校园安全立法体系,确实存在缺乏专门性立法、已有立法内容滞后、效力位阶不高、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

  对此,需要用法治来保障校园安全,通过校园安全立法来明确现实中亟须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是厘清学校内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为学校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我国的侵权责任法在确定学校责任时仅用了“教育管理职责”,不够具体明确,导致一些学校在实践中比较困惑。很多学校不知道自己的安全工作做得是否到位。发生安全事故后,法院判决学校需要承担责任时才后知后觉。校园安全立法应将学校的教育管理职责具体化。例如,明确学校在安保门卫、饮食卫生、医疗卫生、体育活动、校车安全、安全教育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增强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让学校在实践中可以有一个抓手。当然,这样的立法不一定是法律,也可以是法规或规章来规定。

  二是构建多元化的校园安全治理体系。校园安全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校园安全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往往也不是单一主体或单一原因造成的。所以,并不是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才有维护校园安全的义务,校园安全的建设需要多元主体的介入。立法应当明确不同主体维护校园安全的具体职责和义务。从预防学校安全事故的策略上,应促进实现学校事故预防的专业化和安全责任的分散化,即推动政府、社会及市场力量共建学校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健全学校安全管理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行学校安全风险顾问制度,让专业机构(保险公司、法律顾问、安保企业等)参与学校风险防范。另外,通过政府牵头建立公共资源平台,让家长通过家庭教育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让社区利用居住便利渗透安全知识,让社会组织利用其专业性承担学生的心理疏导、行为矫正等专业事项。

  三是建立学校安全事故处理机制与风险社会分担机制。一旦学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规范流程,是避免伤害后果扩大、家校纠纷升级的重要手段。立法应科学合理地界定校园伤害事故中学校与学生(家长)双方的责任,该是谁的责任就由谁来承担;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保证对事故责任客观、公正地认识,既不规避责任,也不轻易妥协,用法律来制止“校闹”行为。面对日益增加的学生伤害事故纠纷,可以借鉴医疗事故纠纷处理中医调委的设计,建立学生伤害事故的第三方调解机制,由专门的调解委员会通过调解确定事故双方的责任,提高事故处理的专业性和高效性。同时,大力推进学校保险机制的全覆盖。立法可以在各地有效推行校方责任险的基础上,从法规层面推动设立新的全面覆盖学校各个环节的综合险。允许和推动学校将学校安全的一些重要事项,如校园安保、食堂等环节,通过招标采购方式委托专业公司承担,设立强制保险,适度分散风险。

  (作者钟焦平,系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法制研究所副研究员)

责任编辑:刘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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