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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校长应与学生一同食堂用餐 发布时间:2019-03-21 08:53 来源:黑龙江日报

  原标题:校长!教育厅喊你到食堂陪学生吃饭

  黑龙江日报讯(记者 衣春翔)由于近期国内出现学校食品安全问题,国务院食安办召开会议,要求各地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日前,省教育厅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各校结合正在开展的学校(幼儿园)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与市场监督部门密切合作,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确保学校食品安全万无一失。

  省教育厅要求,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校长负责制,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建立健全、严格落实学校食堂管理自查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坚决禁止学校食堂采购和使用无食品标签、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及超过保质期的米、面、油等食品原料和食品,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在厨房、配餐间等安装监控摄像装置,实现食品制作实时监控,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

  对不认真履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不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措施,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或食物中毒事件的,省教育厅将会同省市场监督局进行严肃查处,并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新闻链接

  中小学幼儿园负责人将与学生共同用餐

  据新华社北京3月20日电记者20日从教育部了解到,由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将于4月1日起施行。这一规定将适用于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根据这一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规定提出,学校应当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每周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

责任编辑:刘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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