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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多人掉进陷阱 套路贷犯罪团伙诈骗超百万元获刑 发布时间:2019-04-15 14:26 来源:大庆网

  大庆网讯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套路贷案件,其犯罪手段表面上看很普通,深挖之下,却发现“套路”满满。下面,就让我们来扒一扒犯罪分子的套路。

  回顾:多人掉进套路贷陷阱

  我市的高某和姚某都是90后,没有正当职业,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又想享受高质量的生活。他们见别人开小额贷款公司有利可图,自己依葫芦画瓢,干起了同样的业务。

  高某和姚某先盯上了一些头脑不太好使的人。经过一番寻找,龙凤区某单位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孙某进入了他们的视线。

  2015年6月3日,孙某经人介绍向高某借款。见利息太高,孙某不想借了,后来高某等人软硬兼施,孙某头脑一热,就签订了借款10万元的协议,实际上他只拿到5000元。

  不久后,高某伙同他人以威胁、恐吓方式多次向孙某索要欠款,使得孙某精神疾病复发,经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于是,高某就起诉孙某的法定监护人,要求他替孙某还款。

  2017年2月13日,高某向龙凤区人民法院起诉孙某及其法定监护人孙某某还款10万元及利息,龙凤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孙某偿还欠款5000元。

  高某从孙某身上诈骗钱财的愿望破灭后,就打算从后来人身上找补回来。2015年9月,董某经他人介绍向高某借款,签订了两份共10万元的借据。当时,高某问董某是否还有其他欠款,董某称没有。

  几天后,高某称他查实董某外面有欠款,于是以此认定董某肆意违约,拒绝支付给董某借款。但是,董某在没从高某手里拿到一分钱的情况下,依然要偿还借款。

  董某因自己分文未得,拒绝还款。高某就通过给董某母亲发送威胁、辱骂短信,找董某单位领导等方式索要债务,均无结果。

  2017年6月19日,高某向龙凤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董某还款。法院判决董某偿还高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4万元,后因法院未实际执行,高某未得逞。

  为了攫取不义之财,高某和姚某还耍阴谋起诉已还款的借款人。2017年12月5日,张某向高某借款,田某为担保人。张某与高某先后签订了3张借据,总金额6万元。后来,高某称,3张欠条太零碎,不好保管,又让张某重新签了一份金额为6万元的借据。最后,张某实际只拿到1.5万元。

  没多久,高某与姚某合谋,以姚某不想借给张某钱为由,要求张某还款。张某还款1.5万元,高某撕毁了3张借据。高某没想到,这3张借据被张某偷偷捡起来,拼贴好,成了粉碎高某阴谋的有力武器。

  后来,高某以一张未撕毁的借据起诉张某还款6万元。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将还款时高某撕毁的借据提交给法庭。在证据面前,高某不得不撤诉,他欲诈骗4.5万元的阴谋也未能得逞。

  高某等人一边用各种花招蒙骗借款人,一边又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向借款人及其家属或亲友施压,企图让他们给借款人还款。

  判决:本案系共同犯罪,主犯获刑十四年

  2018年4月5日,高某和姚某被刑事拘留。随后,龙凤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二人犯诈骗、敲诈勒索罪。

  龙凤区法院审理后查明,被告高某诈骗11起,诈骗90.27万元,其中既遂27.7万元,未遂62.55万元。姚某参与诈骗5起,诈骗39.3万元,其中既遂13.14万元,未遂26.14万元。

  高某伙同姚某采用殴打、非法拘禁等手段对被害人刘某、王某进行非法讨债,并向被害人勒索财物,合计18.9万元。其中姚某参与犯罪一起,敲诈勒索1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姚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团伙,实施多起诈骗及敲诈勒索犯罪,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其中高某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敲诈勒索数额巨大,姚某诈骗数额巨大、敲诈勒索数额巨大。

  本案系共同犯罪,高某系主犯,姚某在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系从犯,可从轻处罚。

  法院认定被告人高某和姚某均犯了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对二人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判处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七年。

  二人不服判决,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陈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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