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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成立全省首家政法系统远程快速办案中心 发布时间:2019-04-17 14:23 来源:大庆网

  大庆网4月17日讯 “对于以上问题,你有什么要补充的?”“没有。”4月12日上午,大庆市让胡路区检察院公诉科员额检察官刘超通过远程视频,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询问。

  这是一次特殊的提审,因为刘超并未在看守所,而是坐在让胡路区检察院的远程提审室,犯罪嫌疑人面前的,则是一块电子显示屏。

  检察官不出检察院,羁押人员不出看守所,就能“面对面”完成提审。这就是记者在大庆市政法系统远程快速办案中心看到的一幕。

  破解两院“案多人少”难题

  实现又“快”又“好”办案

  12日下午,伴着阵阵掌声,全省首家政法系统远程快速办案中心——大庆市政法系统远程快速办案中心正式揭牌成立。

  “这既是我市政法领域改革的一件大事,也是政法事业蓬勃发展的一件喜事。”据市委政法委工作人员介绍,成立远程快速办案中心,是我市主动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也是推进政法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对于更好地协调公检法机关密切协同、安全高效地保障刑事诉讼,节约司法资源,统筹做好全市政法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2018年3月以来,市委政法委多次到市看守所调研政法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经过与政法各部门共同研究和充分论证,达成一致意见,在市看守所建设远程快速办案中心。该中心配有法院系统远程庭审室、检察系统远程提审室,检察院提审、法院庭审均可在此完成。

  在“案多人少”的现实情况下,减去“负担”轻松上阵,实现又“快”又“好”办案,是新时代基层法官、检察官的所想所盼。“中心的成立,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腿,让检察官、法官少跑路’,将极大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市委政法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今后,我们将与法院、检察院在机制运行、安全保障及提高办事效率等方面加强沟通和配合,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党委委员赵双庆表示。

  打通科技法庭地域限制

  庭审不用非得上法院

  完成3个庭审需要多长时间?一天?一天半?12日上午,让胡路区法院依托大庆市政法系统远程快速办案中心,仅用两个小时就完成3个庭审。“远程快速办案中心的投入使用,对法院系统来说,被告人在看守所就可以接受审判,大大节约了法院的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有效降低了在途押解的风险,对于提升审判效果大有助益。同时,实现了简易案件效率导向,可以‘简案快办’。”市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李艳艳表示。

  据了解,市法院在大庆市政法系统远程快速办案中心内建设了远程庭审中心,分设A、B区,共7个远程庭审室,可满足五区、高新区及市法院7个法院远程庭审需要。

  “远程庭审室集成公、检、法、司远程庭审平台,运用数据交汇技术打通科技法庭地域限制,法官、检察官、律师、被告人以及证人可多方同时参加远程庭审。此外,还可进行远程提讯、远程调查取证、远程听证。”李艳艳告诉记者。

  此外,市法院建立了安防联动一键报警系统,与市看守所监管支队指挥中心和武警中队指挥中心互联互通,一旦发生紧急情况,执勤法警即可与“两中心”进行紧急联动处置;建成远程文印中心,可实现庭审笔录、判决书等文书材料的远程打印、签收;建成远程监控中心,设有专职法警通过远程监控观察庭审室和羁押室情况;建成远程庭审设备机房,实现统一管理,法警可一键启动指定庭审室内的所有远程庭审设备;设置临时羁押室,全部采用软包设计,可同时羁押4名被告人。

  “多了远程庭审,少了往返奔波,省了很多成本,一举三得。”李艳艳点赞道。

  用好“三远一网”

  节约司法资源

  “远程提审,可以让检察官更高效地利用碎片时间,同时将更多精力放在案件审查和证据分析等工作上。”说起大庆市政法系统远程快速办案中心,让胡路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丁宁特别提到“减负”二字。

  丁宁说,以往检察官提讯被羁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时,需要先申请车辆,再来到看守所提押、审讯、还押。如果一个案件有四五个犯罪嫌疑人,一般案件最少要一天到一天半才能完成,办案人员得早出晚归。“以我们让胡路区检察院为例,光是路程来回就有50多公里。”她说,随着该中心的成立,这种既耗精力、又费时间的不便,将成为过去。

  记者了解到,设立在大庆市政法系统远程快速办案中心内的市检察机关远程提审系统,实现了“三远一网”功能,即远程提审、远程庭审、远程送达、网上办案流转。

  “检察官不出检察院,羁押人员不出看守所,按照网上预约,辅助办案人可合理安排时间,最大化利用远程提审室,在两地的远程提审室‘面对面’完成权利义务告知、提审以及电子签名、指纹录入等工作。”据丁宁介绍,自2013年底运行以来,试点的让胡路区检察院年均远程提审达400人次。

  市检察机关远程提审系统还包括几大功能:干警在讯问时,通过讯问笔录模板,可直接生成承办人姓名,犯罪嫌疑人自然概况,笔录的开始和结束时间及预设的讯问提纲,既节省时间,又防止内容遗漏;证据出示时,办案人可针对嫌疑人有疑问和翻供的部分,进行相关证据出示;提审结束后,嫌疑人进行电子签名和指纹录入,形成电子笔录。

  “这样一来,我们就能真正从往返看守所、等待押解嫌疑人等环节中解脱出来,充分提高诉讼效率,从而节约司法资源。”丁宁说。

责任编辑:翟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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