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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调整市区货运机动车通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9-04-19 16:06 来源:黑龙江网

  黑龙江网讯(记者 穆静莹)近日,记者从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了解到,为保障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根据施工季节市区道路交通流量情况,哈市交警部门针对2018年5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调整市区货运机动车通行措施的通告》进行了补充调整。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装载建筑材料(垃圾)、残土、炉渣、煤碳的货车,每日5时至22时30分,禁止在下列道路通行。

  主城区:三环路所围成区域内道路(含三环路),以及香福路(长江路至先锋路)、公滨路(三环路至香福路)、先锋路(三环路至禧龙大街)、长江路(三环路至禧龙大街);

  平房区:新疆大街、友协大街、建文街;

  呼兰区:利民大道、学院路;

  阿城区:解放大街(会宁路至体东路)、金都大街(延川大街至牌路大街)、牌路大街(金都大街至上京大道)、金澜路(解放大街至金都大街)、北新路(金溪路至金澜路)、体南路(体东路至山水大道)。

责任编辑:刘秋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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