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网讯(记者 穆静莹)近日,记者从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了解到,为保障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根据施工季节市区道路交通流量情况,哈市交警部门针对2018年5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调整市区货运机动车通行措施的通告》进行了补充调整。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装载建筑材料(垃圾)、残土、炉渣、煤碳的货车,每日5时至22时30分,禁止在下列道路通行。
主城区:三环路所围成区域内道路(含三环路),以及香福路(长江路至先锋路)、公滨路(三环路至香福路)、先锋路(三环路至禧龙大街)、长江路(三环路至禧龙大街);
平房区:新疆大街、友协大街、建文街;
呼兰区:利民大道、学院路;
阿城区:解放大街(会宁路至体东路)、金都大街(延川大街至牌路大街)、牌路大街(金都大街至上京大道)、金澜路(解放大街至金都大街)、北新路(金溪路至金澜路)、体南路(体东路至山水大道)。
责任编辑:刘秋晨
审核:
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立刻删除。
举报邮箱:chinahljc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