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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一大拨就业创业奖补“红利”等你来领 发布时间:2019-04-25 13:27 来源:大庆网

  大庆网4月25日讯 无论你是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还是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或是创业导师、孵化基地,在大庆市创新创业都可以找到相应的扶持政策。日前,大庆市印发《大庆市做好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分别从岗位扶持、技能培训、创业支持等方面有效解决了市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让市民搭上了精准扶贫的大篷车。

  鼓励创业就业:贷款申请额度提高,创业补贴范围扩大

  按照规定,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其中,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本科、硕士、博士学历可分别申请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 (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给予重点群体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5000元、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6000元,对首次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0元、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与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补贴标准相一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办经营主体,初创主体吸纳各类人员就业且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吸纳一人给予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最高额度20万元。

  稳企业稳岗位:返还部分失业保险费,鼓励企业不裁员

  按照规定,大庆市将加大困难企业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确定。

  扩大就业见习补贴人员范围,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60%。

  强培训促就业:大力开展创业培训,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支持企业开展在岗职工培训。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相关规定给予适当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失业人员参加培训后6个月内,由培训机构帮助在省内实现就业创业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200元的就业服务补助。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15元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培训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培训内容、课时、人数以及合格标准等对符合条件人员开展免费创业培训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培训机构补贴,其中:创业意识培训每人补贴150元;创办企业培训,培训后取得合格证书且一年内实现成功创业的,每人补贴1200元,培训后一年内没有实现成功创业的,按80%比例给予补贴。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经人社部门批准后开办的“创业公益课堂”,给予授课教师每课时200元的补助。

  重服务兜底线:重点安置家庭特别困难的贫困劳动力就业

  对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扶贫车间”等农民创业主体,每吸纳1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00元创业扶贫奖励补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劳务派遣等方式综合开发保洁保绿、治安协管、道路维护、森林防护、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等岗位,重点安置家庭特别困难的贫困劳动力就业。

  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临时生活补助、临时救助或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通过综合施策,帮助困难群众解困脱困。大龄、残疾、低保家庭等劳动者可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扶持、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递进式就业援助。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创新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等专项服务活动,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整治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强监管,依法查处虚假招聘、违规收费、“黑中介”“工头”违法操纵市场、扰乱市场秩序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编辑:翟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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