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网 > 即时新闻

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参加“谢师宴”将被处理 发布时间:2019-06-10 16:26 来源:黑龙江网

  黑龙江网6月10日讯(记者 宋菲)今日,记者从黑龙江省教育厅了解到,《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印发,修订后的实施细则明确了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十一种行为,并对给予处分和处理的相关规定做了详细的说明。实施细则指出,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的教师将被处理。

  据了解,应予以处理的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有: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

  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言论,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的行为;

  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歧视、侮辱学生,虐待、故意伤害学生的言行;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的行为;

  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

  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通过实体店或网络向学生及家长推介任何商品,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的行为;

  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变相组织、暗示学生参加校内、校外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参加或挂名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的行为;

  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实施细则中指出,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教师,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实施细则中,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管理职责(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设、日常教育督导不到位;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或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推诿隐瞒的;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刘海龙

审核:

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立刻删除。

举报邮箱:chinahljcn@126.com

推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