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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9-06-18 16:56 来源:黑龙江网

  黑龙江网6月18日讯 记者今日从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获悉,日前,齐齐哈尔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拜泉县卫生健康局医政股股长王加辉违规操办学子宴并收受礼金问题。2018年9月,王加辉在拜泉县某酒楼为其女儿操办学子宴3桌,违规收受乡镇医院领导和工作人员等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共计2500元。2019年3月,王加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

  甘南县宝山乡粮库主任教忠恒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问题。2014年至2015年,教忠恒与副主任高玉军、会计勇万江研究决定,将土地承包费和良种补贴款放在账外管理,用于发放加班费和春节、端午福利等,共计发放8.4万余元。2019年3月,教忠恒、高玉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勇万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泰来县塔子城镇平兴村党支部书记刘建违规截留民政物资用于发放福利问题。2017年12月,刘建将民政部门下拨给平兴村用于扶贫的45袋大米,作为福利发放给8名屯长及村委会成员,并安排人员伪造贫困户签名。2019年1月,刘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物资已被追回并发放到贫困户手中。

  富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富海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李成山等4人工作时间违规与管理服务对象饮酒问题。2019年5月16日,李成山与科员张镜宇、田伟和司机徐连刚(非中共党员)4人到忠厚乡执行公务,午间到忠厚乡某饭店与3名管理服务对象共同就餐并饮酒,被市纪委监委暗访组当场发现。2019年6月,李成山、张镜宇、田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徐连刚被提醒谈话。

责任编辑:翟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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