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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被拐外籍妇女解救后一律不羁押 发布时间:2019-06-21 16:38 来源:新京报

  新京报快讯(记者 李玉坤 实习生 应悦)6月21日上午,公安部在北京举办新闻发布会,通报中国等六国联合打击拐卖人口行动有关情况。发布会上,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陈士渠表示,中国公安机关在处理外籍被拐卖受害人上区别于“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就是凡是认定拐卖受害人,一律不得羁押。

  近年来,在全国公安机关持续高压严打和相关部门综合治理之下,中国国内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形势有了根本的好转,但是,跨国拐卖犯罪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境内外的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在拐骗、招募、中转、接送、贩卖等环节形成了“一条龙”的作案模式,疯狂地实施跨国拐卖犯罪。这些犯罪团伙往往以介绍工作、相约旅游、介绍婚姻等名义,将越南、缅甸、老挝、柬埔寨等我国周边国家妇女拐骗至我国内卖为人妻,或者假称卖给中国男性结婚,但实际上是诈骗钱财。拐卖外籍妇女犯罪往往与偷渡、非法婚姻、婚姻诈骗交织在一起,危害十分严重。

  对于如何安置这些被拐的外籍妇女,陈士渠表示,中国公安机关按照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和有关国际公约以及双边条约的规定,注重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开展安置和救助的工作。凡是认定拐卖受害人,一律不得羁押,尽管她可能出入中国国境的时候也是采取了偷越国边境的方式,但实际上是在犯罪分子胁迫之下的、诱骗之下的,所以不能羁押。对于自愿继续留在现住地生活的被拐外籍妇女,告知其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和在华居留手续。

  只要补办了跨国婚姻手续,允许她在中国留下。对要求返回原籍国的外籍被拐妇女,中国公安机关坚决解救送返。据介绍,这次行动解救的外籍被拐妇女一共有1130名,按照本人意愿,目前已经送返了530名,其余人员就地妥善安置。

责任编辑:刘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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