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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8名警察被判刑 涉恶势力“保护伞”案件 发布时间:2019-06-26 09:17 来源:生活报

  哈尔滨市双城区八个警察被判刑,都是一个中队的,涉恶势力“保护伞”案件。

  双城区委宣传部消息,21日,双城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孙某峰、郎某贵、颜某军、王某光、高某龙、李某光、蔡某亮、周某峰受贿罪一案进行了宣判,判处八名被告人四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八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被告人孙某峰、郎某贵、颜某军、王某光、高某龙、李某光、蔡某亮、周某峰均系哈尔滨市公安局双城分局交警大队兰陵中队的民警。孙某峰、李某光系编制警员,高某龙为工勤编,郎某贵、颜某军、王某光、蔡某亮、周某峰均系辅警。孙某峰与郎某贵、颜某军、王某光、高某龙同一执勤组,并任组长。李某光系与蔡某亮、周某峰同一执勤组的组长。

  孙某峰、郎某贵、颜某军、王某光、高某龙利用在102国道双城段、京哈高速公路双城区兰棱进出口等路段,查处超载、超限车辆等执行警务的职务便利,自2016年11月至2018年8月间,非法收受张某利、丁某东、苏某、王某丽、杨某等人贿赂款18.685万元,收取交通违法行为人贿赂款2.4万元,合计21.085万元。孙某峰等各被告人私放超载等违法、违章的重型货车,放纵酒后驾驶等其他违法犯罪人员逃避处罚。

  李某光、高某龙、蔡某亮、周某峰利用在102国道双城段、京哈高速公路双城区兰棱进出口等路段,查处超载超限车辆等执行警务的职务便利,自2016年2月至2018年7月,非法收受张某利、丁某东、苏某、王某丽、杨某贿赂款88.9838万元。李某光等各被告人私放超载等违法、违章的重型货车,放纵违法人员逃避处罚。

  被告人孙某峰、高某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被告人郎某贵、颜某军、王某光、李某光、蔡某亮、周某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的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

  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的罪名均成立。孙某峰、郎某贵、颜某军、王某光、高某龙,与李某光、蔡某亮、周某峰、高某龙系分别的共同犯罪,诸被告人均系主犯。王某光、颜某军、周某峰系自首。孙某峰、李某光、蔡某亮均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坦白。郎某贵、高某龙当庭认罪悔罪。

  依法判处

  李某光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

  蔡某亮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

  周某峰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

  郎某贵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颜某军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王某光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孙某峰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高某龙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八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翟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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