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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60平方米以下小餐饮可申请“先证后核” 发布时间:2019-07-17 11:00 来源:东北网

  大庆网7月17日讯 日前,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大庆市已对粮食加工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制品三类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及经营场所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小超市、60平方米以下小餐厅、校外托管机构、现场制售方式经营食品等食品小经营的核准实行“告知承诺制”。

  不论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还是食品小经营都需要核准证书。“以前是‘先核后证’,如今是‘先证后核’。进一步优化食品小作坊、小经营的审批准入服务,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据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小经营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后,申请人可当场取得核准证并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监管部门将在2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将被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将被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如发现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被撤销核准的情况,将记入该申请人诚信档案,今后不可再申请告知承诺核准。

  符合什么样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小经营可进行此项申请?

  记者了解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指有固定的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条件、设备和工艺简单,不具备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不包括现场制售即制售分离)。目前,市市场监管局已公布《大庆市实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告知承诺制食品类别目录(第一批)》,粮食加工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制品三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可申请告知承诺核准方式。申请人应先行取得营业执照,小作坊需符合生产加工区与生活区有效隔离;具有与生产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生产加工场所和相应的卫生条件;具有与生产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工艺、设备或设施;具有现行有效的产品执行标准;具有必要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条件。

  食品小经营指有固定经营门店或者在商场、超市、有形市场内租赁场地,经营场所和经营规模较小,从业人员较少,经营条件达不到核发许可证条件的,以小超市(小食杂店)、小餐饮(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校外托管机构、现场制售方式经营食品的个体经营者。其中小超市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小餐饮面积在60平方米下。申请食品小经营核准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并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小经营需符合具有与销售和制售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食品经营区与生活区分离,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与销售、制售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销售、制售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与销售、制售经营相适应的保障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条件。需要注意的是,目前,经营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裱花蛋糕、自酿酒等高风险食品或从事网络经营的食品小经营以及主体业态为校外托管机构和现场制售的,暂不实行告知承诺制。

责任编辑:翟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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