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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加强建筑市场监管 拖欠工程款1年以上不批准新项目开工 发布时间:2019-07-19 08:42 来源:生活报

  生活报讯(记者 袁成亮)17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市场监管的通知》发布,从几方面加强建筑市场监管。

  1.要加强资质资格动态管理

  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每年动态核查的比例应不低于在本地区注册企业总数的20%。加强注册人员事中事后监管,整治“挂证”行为,对注册单位与社保不一致的,撤销其注册许可,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视情节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建筑市场“黑名单”。

  2.要加强工程项目承发包管理

  增加优质工程、标准化工地等施工能力方面在评标中的分值比重。对参与串通投标企业限制进入市场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建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电子化监管系统,锁定涉嫌围标串标企业,净化招投标市场。

  3.要加强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严查建设单位对法院已判决及仲裁机构已裁决仍未按时支付工程款,工程已竣工但以各种理由拖延工程结算工程款等行为,对拒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对拖欠工程款1年以上的建设单位不批准新项目开工。

  4.要加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

  通过银行机构、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等第三方风险防控机制,监督参建主体守信履约情况。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中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全面采集各方面信息,研究制定建筑业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动态评价机制,客观评价企业资质、履约、管理和施工能力,并将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到工程承包发环节。

  5.要加强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

  严格执行建筑市场诚信行为公示制度,对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恶意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转包挂靠、违法分包、“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引导市场各方主体重视诚信记录,选择守法诚信的合作者,加大对违法失信建筑业企业和注册人员的联合惩戒。

责任编辑:翟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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