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21日讯 (记者 杨帆) 记者从国家统计局哈尔滨调查队获悉,七月份,哈尔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为103.0,高于副省级城市平均水平0.1个百分点,与青岛市并列居第7位。
哈尔滨市CPI在副省级城市中居第7位(并列),比排名第一的深圳市低0.4个百分点,比最低的成都市高1.1个百分点。在东北四市中,哈尔滨市居第2位,比长春市低0.2个百分点,比沈阳市、大连市高0.4、0.8个百分点。
七月份十五个副省级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情况表
其中,医疗保健、食品烟酒、交通和通信类价格指数分别高于十五个副省级城市平均水平2.8、2.5、1.7个百分点。居住、其他用品和服务、衣着、生活用品及服务、教育文化和娱乐类价格指数分别低于十五个副省级城市平均水平3.7、2.3、1.5、1.0、1.0个百分点。
七月份八大类价格指数在十五个副省级城市中位次情况表
责任编辑:翟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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