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上午,《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
两部草案三审稿紧跟社会关切:人格权编草案完善了隐私权保护规定,增加了“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权利人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搜查、进入、窥视、拍摄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等规定;侵权责任编草案则将“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列入被禁止的违法行为,并明确了公安机关等相关机关要对抛物情形“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才适用由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规定。
责任编辑:陈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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