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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出台 打破城乡户籍限制 发布时间:2019-09-11 16:38 来源:东北网

  东北网9月11日讯 (记者 孙英鑫) 近日,按照《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哈尔滨市制定了《哈尔滨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实施细则》,重点修改和完善多项内容,进一步规范就业失业行为,确保哈市就业失业登记科学、真实、便捷。

  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是掌握劳动者就业与失业状况的重要手段,是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的基础工作,能够为宏观就业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此次《实施细则》重点修改和完善的内容包括,完善常住地就业失业登记制度。打破城乡户籍限制,允许城乡常住人员在常住地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进一步推动和保障城乡常住人员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为符合条件常住人员享受均等的就业扶持政策打下基础。

  允许外地来哈人员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实施细则》在失业登记的范围中规定,允许在哈市(九区九县)居住半年以上,且办理居住证的外来失业人员领取就业创业证。

  压缩业务办理时限。按照“放管服”工作要求,以简化程序、方便百姓为原则,《实施细则》规定,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就业登记应当即时办结,失业登记应在7个工作日内经核实办结,《就业创业证》应在7个工作日内发放;允许区县(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优化确定办理《就业创业证》具体经办流程,充分发挥被委托机构职能,方便百姓享受就业服务。

  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按照国家要求,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明的名称由《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针对各类就业、失业登记人员发放。取消《就业创业证》年度审验。《实施细则》规定,取消就业失业登记证明年度审验制度,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持《就业创业证》即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就业服务。

责任编辑:翟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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