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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加强处方药销售管理 不得开架陈列和销售处方药 发布时间:2019-10-19 07:33 来源:黑龙江日报

  黑龙江日报讯,记者获悉,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管理有关规定(试行)》,要求不得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处方药。

  据悉,药品零售企业禁止销售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放射性药品、疫苗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经营的药品。

  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应严格执行限量销售、查验身份证并予以登记、设置专柜等有关规定,发现超过正常医疗需求,大量、多次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应当立即向当地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同时,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要分区陈列,并贴有专有标识。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不得以搭售、买赠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

  此外,销售处方药时必须经本店执业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调配、销售,如执业药师不能对处方进行审核时,应当停止销售处方药,并挂牌告知。

责任编辑:陈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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