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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拟禁止摩托车拉活 黑A号段外四环内禁行 发布时间:2019-12-11 11:34 来源:生活报

  生活报讯 10日,记者从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哈尔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拟对《哈尔滨市摩托车管理规定(草案)》进行审议,为更好地集中反映民智民意,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如何管好摩托车。

  控制总量市区内要限“摩”

  草案提出,摩托车是指符合国家标准的由动力装置驱动,具有二个或者三个车轮的机动车辆。草案提出,未经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摩托车,禁止在道路上行驶。驾驶摩托车应当持有准许驾驶该类型机动车驾驶证。

  哈市摩托车实行控制原则,哈市政府应当按照省有关规定制定黑A牌照摩托车总量控制办法,对市区摩托车实行总量控制。应当对二轮摩托车和三轮摩托车登记数量实行分类配额管理,并明确摩托车具体登记数量、配额比例、动态调整方案和登记申请方式。

  实施区域限行部分四环内禁行

  除市区号牌中的黑A号段、警用和抢险等公务用途摩托车外,其他号牌摩托车禁止在本市市区四环路围合区域(不含四环)、松浦镇四环外区域、利民开发区、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的道路上行驶。

  政府可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情况、道路交通秩序情况对禁行区域进行调整,同时可以对市区号牌中黑A号段摩托车的禁行、限行路段进行设置并向社会公告。

  不合格快递三轮摩托过渡期一年

  针对快递企业使用三轮摩托车进行配送业务的,草案提出,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机动车强制标准并进行机动车注册登记。快递企业已经购置的不符合机动车登记注册要求的快递专用三轮摩托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一年。

  草案提出,禁止销售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摩托车。禁止利用摩托车从事客运经营活动。禁止拼装、非法改装的摩托车上路行驶。

  违反规定,利用摩托车从事客运经营活动的,由公安交管部门负责道路检查,并将现场检查材料移送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由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处以五千元罚款。

  意见反馈方式:

  1.邮寄至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一处(道里区友谊路307号,邮编150018)

  2.发送电子邮件至

  l i f ayi chu319@163.com

  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24日

责任编辑:陈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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