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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公积金贷款不予支持 发布时间:2020-04-16 10:45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记者从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有效支持哈市职工和异地职工在哈购房,通过申请公积金贷款解决住房问题,自7月1日起,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凭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可以在哈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享有与本市缴存职工同等政策。

  除上述政策调整外,从7月1日起,这些政策也将实施: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及其配偶,下同)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职工家庭只拥有一套住房或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此外,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支持。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住房套数的认定,以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职工家庭在哈市住建和不动产部门信息系统所记载的自住住房信息为准。

  其中,主城6区(道里区、南岗区、道外区、香坊区、平房区和松北区)职工家庭以实现数据联网可查信息查询结果为准,其他区(县)同时结合当地房产部门认定的住房情况;异地缴存职工同时结合缴存地房产部门认定的住房情况。

责任编辑:陈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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