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网 > 其他

大庆市公布可摆摊和店外经营地点 发布时间:2020-06-02 10:20 来源:大庆日报

  6月1日开始,大庆市城管局对我市疫情防控期间的执法管理工作进行调整,近期将有序增设露天市场、允许商户店外经营。

  在规定的城市主要道路以外的其他道路和场所,可以设置临时摊点销售经营日常生活用品。

  现有露天市场可以开放

  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增设

  据市城管局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苏鹏文介绍,《大庆市露天市场管理条例》实施后,我市共规划了44处露天市场,包括早市、晚市、日市、秋菜市场等类型。截至去年年末,共开放了38处。疫情防控期间,所有露天市场均处于关闭状态。

  “从现在开始,各县区的城市管理部门,就可以陆续开放这些已经规划完成的露天市场了,就是那6处暂未开设运营的,具备条件后,也可以随时开放。”苏鹏文说,除了这些规划的露天市场外,各县区还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在其它区域另行增设露天市场。

  需要注意的是,交通枢纽、主要干道、学校周边、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重要区域一定距离内不得设置露天市场。

  确定开设的露天市场应当有专人管理,免收各种费用。露天市场内不得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的商品和活禽活畜,市场管理方要保持露天市场内卫生清洁,保证垃圾日产日清。各县区城管局负责监督露天市场内经营人员规范佩戴口罩、保持一定间距,控制市场内人员密度,避免过度聚集。

  保证环境卫生和消防等前提下

  允许商户店外经营

  除了露天市场管控放开以外,我市还允许商户店外经营。市内企业、商户可以利用门前室外场地开展商品促销和室外就餐活动,不收取占道费用。

  这就意味着,夏天傍晚可以在烧烤店外放几张小桌,吹着小风撸点烤串了;蔬果店搞促销,可以把促销品和价签摆放在门外显眼位置,吸引消费者了……

  市城管局要求,各县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对店外经营的商户做好登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商户店外经营的区域范围,并监督商户不得侵犯其它商户的合法权益,保持周边秩序和环境卫生。

  “无论是室内就餐还是店外经营,都要注意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就餐人员保持安全距离。”苏鹏文说,店外经营的商家,要保证保证周边环境卫生,保证消防安全,保持交通畅通,不得占压盲道。“整得冒烟咕咚的,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那肯定不行;再比如周边人流量大,你把人行道都挤占了,造成交通安全隐患的,也不行。”

  非主要道路可以设置临时摊点

  但只能销售日常生活用品

  对于占道经营的“游击商贩”,我市也给出了有史以来最宽松的政策:在规定的城市主要道路以外的其他道路和场所,可以设置临时摊点销售经营日常生活用品。

  “到底哪条算作‘主要道路’,由各区自行划定,具体的道路上报后我们也会向社会公布。”苏鹏文强调,流动摊点销售的只能是食品、蔬菜瓜果、小商品、日用品等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的用品,活鸡活羊、占道洗车、当街屠宰则是被禁止的。与店外经营一样,摊主需要对周边产生的垃圾进行及时清理,不得产生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

  各县区城管局执法人员要保证临时摊点位置相对固定,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向经营者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防疫知识。

  苏鹏文说,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允许临时占道经营,既体现了城市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又活跃了城市消费,也能适应群众多元化需求。“有了相对固定的摊位,小商贩不再‘打游击’,安心踏实做生意。附近居民和上班族顺道就能买到吃的用的,生活也方便了,一举多得。”

  轻微违法以教育为主

  三次未按要求整改可采取强制措施

  “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管理过程中,应当本着方便经营、搞活流通的原则,文明规范开展执法管理活动,坚持柔性执法和审慎包容监管,对轻微违法以教育疏导为主,慎用处罚和强制措施。”苏鹏文说,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商户,应当限期整改,三次未按要求整改的,可采取必要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不服从管理,擅自占用道路、校园、广场周边摆摊设点且逾期未改正或者继续违法行为的,将根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暂扣其经营器具。未按批准的时间、地点从事露天烧烤经营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地面等处环境卫生污染的,责令恢复原状,并可以暂扣其烧烤设备。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陈建伟

审核:

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立刻删除。

举报邮箱:chinahljcn@126.com

推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