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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立自然灾害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适时统计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20-06-14 06:58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哈尔滨6月12日电(韩婷澎)来自黑龙江省民政厅的消息,近日,黑龙江省部分地区出现雷雨、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对城乡群众基本生活造成一定影响。为全面掌握各地突发自然灾害和有效落实困难群众救灾、救助工作情况,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建立自然灾害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适时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省建立省、市(地)、县(市、区)三级自然灾害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适时统计报告制度。

  《通知》要求:

  一是做好工作预案。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主动向地方政府领导汇报情况,做好各项救助工作预案。要成立突发事件救助工作组,一把手负总责,明确工作分工,深入灾区核查指导受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对受灾家庭基本生活困难情况分类落实生活救助,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二是建立报告制度。各级民政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密切配合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做好灾情调查,务于自然灾害发生当日将灾害发生时间、等级、涉及范围、严重程度、救助工作具体措施等情况及时上报,困难群众受灾核查及救助情况务于灾害发生三日内汇总上报省民政厅。

  三是及时开展救助。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气象、财政、应急等有关部门联系,建立联席会商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当地极端天气情况,持续关注受灾地区人民群众生活状况。灾情发生后,要第一时间开展救助,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受灾村民经应急部门实施救灾救济后,一段时间内基本生活存在临时性困难的,要落实临时救助政策,帮助受灾家庭渡过生活难关;对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救助家庭,要根据家庭困难状况,进一步提高保障标准,确保困难家庭不因灾害降低生活水平。

  四是严肃问责机制。要严密核查、统计、汇报、上报等各工作环节,层层落实责任,有环节出现问题,造成调查核实不准确,贻误上报时限,领导负总责,并对具体工作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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