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制定出台《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黑医保发〔2020〕13号)。自2020年2月起,全省各统筹地区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2到6月份,全省累计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14.1亿元,圆满完成阶段性减征工作,实实在在地缓解了企业生产经营资金紧张局面。
责任编辑: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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