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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6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1批次鲤鱼检出“安定” 发布时间:2020-09-30 08:07 来源:生活报

  9月29日,记者获悉,省市场监管局对全省大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及零售市场上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组织开展了专项监督抽检,目前,已完成抽检任务569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6批次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

  本次食品抽检中,牡丹江市阳明区隆圣精品果行销售的双流冬草莓(购进日期2020年7月24日),烯酰吗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据介绍,烯酰吗啉是常用杀菌剂,造成草莓中烯酰吗啉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未按照农药使用规定的浓度、使用次数及安全间隔期等要求施用所致。

  大庆市萨尔图区丽男活鱼摊床销售的鲤鱼(购进日期2020年7月22日),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据介绍,地西泮又名安定,为镇静剂类药物,根据规定,其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造成鲤鱼中地西泮检出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者为了减少运输过程中鱼的应激反应,减少互相伤害,降低新陈代谢,以保证鱼鲜活性而违规使用所致。

  此外,佳木斯市郊区佳天大志干调经销部销售的绿豆芽(购进日期2020年7月7日),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佳木斯市向阳(西)区西菜市桂凤猪肉摊床销售的标称佳木斯市江南畜禽产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精肉(检疫日期2020年7月5日),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大庆市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艳玲冷鲜牛肉经销摊床销售的牛肾(检疫日期2020年6月28日),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建华区老海水产品商店销售的虾爬子(购进日期2020年7月24日),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可拨打当地12315进行投诉或举报。

责任编辑:董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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