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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条例》出台 物业发现违建不予劝阻最高罚款三万元 发布时间:2020-11-28 08:04 来源:东北网

  东北网11月27日讯(记者 张隽珊)哈尔滨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11月27日举行,会议表决通过了《哈尔滨市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条例》中所称的违法建设是指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行为以及形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条例》实施前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设,依照建设当时施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认定和处理。

  《条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挖地下室,在建筑物、构筑物上加层,在建筑物、构筑物外墙开门、开窗和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在公共区域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

  《条例》规定,违法建设的建设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违法建设的当事人。无法确定当事人的,防控查处机关应当在其违法建设现场显著位置或者违法建设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共媒体发布公告,督促当事人接受处理,责令其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告知其逾期不拆除的,防控查处机关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或者没收。强制拆除违法建设时,防控查处机关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并取走违法建设内的财物。当事人拒不到场或者拒绝取走物品的,防控查处机关应当将物品登记、临时保管,并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内领取;当事人逾期不领取的,防控查处机关可以依法处置。

  为使违法者了解对违法建设不只是一拆了之,还有责令改正、罚款、没收等处罚手段,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条例》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违法建设工程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改正后应当及时补办相关手续;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或者临时建设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此外,《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发现违法建设不予劝阻、制止或者劝阻、制止无效不报告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付践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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