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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出台十项暖心举措,看看哪些与你有关 发布时间:2021-05-13 07:21 来源:生活报

  记者从黑龙江省民政厅了解到,全省民政系统将推进落实十项暖心举措,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送温暖。

  十项暖心举措:

  帮助特殊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组织民政系统党员干部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的特殊困难群众开展走访慰问,包括面临较多困难的重病、重残人员以及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党员、老党员、烈士遗属等。详细掌握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了解走访对象生活中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需求,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摸底排查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

  摸排兜底保障的已脱贫人口,加强信息比对,对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返贫人口以及其他特殊脱贫人口进行摸底排查,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摸排因新冠肺炎疫情、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或者因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主动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低保、临时救助等救助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组织开展“网格员上门、一对一帮扶”专项行动。

  建立健全包保制度,广泛发动社区(村)网格员与困难群众“结对子”,确保“一个不漏”。完善主动上门提供申请救助代办、生活帮扶、心理疏导、应急处置、跟踪回访等服务的工作机制,建立“下访-发现-上传-处理”的工作流程。

  进一步提高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保障水平

  进一步提高低保、特困供养标准,提标补助资金年底前全部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进一步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水平;提高一次孤儿基本生活费指导标准;扩大一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对象群体,细化实化相关规定,实施精准保障。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军烈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实行低保金加发,分层分类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对象精准认定水平

  实施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改革,实现困难群众的事“简便办”“提速办”。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将临时救助备用金下放乡镇(街道),开辟临时救助快车道,对急难型困难群众可“先行救助、后补手续”,实现困难群众的事“加急办”“前置办”。

  面向儿童福利机构孤残儿童开展“认亲助养”活动

  动员广大党员干部、社会组织、爱心人士、志愿者,开展为儿童提供生活照护、心理慰藉、学习辅导等多种形式的关爱帮扶活动,帮助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开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格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工作

  到2021年底前,申请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出,实现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解决申请受地域限制的问题。

  开展“金色暖阳、情暖基层”慈善社工专项行动

  落实好慈善药品援助项目,计划发放抗癌赠药1亿元,受益人群8000人次;深入开展助学帮扶活动,计划资助100名困境学生“放飞梦想”驾驶技术培训;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资助500名贫困中学生读书。

  开展“关爱老人”行动

  修订完善我省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办法,优化资格认定程序和发放办法,加大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力度,解决高龄津贴惠民政策申请不便捷、执行不到位、服务不精准问题;改善社会组织登记审批接待室工作环境,增设老年人服务设施,保留老年人线下办事渠道,开通老年人办事绿色通道,为老年人办理相关业务提供更贴心的保障服务。

  规范低保金等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发放

  进一步规范低保金等社会救助资金发放程序和日常管理,打通发放堵点,缩短发放时限。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代理发放的,要标注救助金项目名称。有条件的地方可开通手机短信或微信提醒。

  加大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力度

  严格落实低保对象长期公示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取新媒体(如手机APP、二维码)等方式便利困难群众查询救助情况。采取发放“幸福清单”或明白卡、手机短信等方式,让困难群众清楚地知道自己所获得救助情况。规范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值守和事项办理程序,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责任编辑:刘秋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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