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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不准”“四公开”!省市场监管局:商业银行有这些行为将从严从重处罚 发布时间:2021-06-13 07:09 来源:黑龙江网

  黑龙江网讯(记者 石岩松)为落实全省“治理涉企收费 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要求,规范商业银行收费行为,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采取“请进来”的方式,组织召开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提醒告诫会。

  会议解读了商业银行收费监管政策;通报了近年来商业银行违规收费典型案例;强调了国家和我省开展商业银行收费治理的重点内容。在哈各国有商业银行省级分行、省邮储银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及在哈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参加会议。

  下一步,我省将重点查处商业银行在开展各类融资服务过程中不执行有关“七不准”“四公开”“两禁两限”等规定;在开展银行中间业务过程中强制服务、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等行为;在贷款过程中利用优势地位转嫁抵押登记费、押品评估费等问题;不落实国家及总行层面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等其他行为。

  此外,会议对商业银行收费行为进行了提醒告诫。提醒各商业银行,严禁在标价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越权擅自制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禁转嫁经营成本,由贷款人承担评估等费用;严禁贷款中强制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严禁其他违规收费行为。

  会议要求,各商业银行要在本系统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针对存在问题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如再发现商业银行有类似行为,一律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并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链接:“七不准”“四公开”“两禁两限”

  “七不准”:不得以贷转存;不得存贷挂钩;不得以贷收费;不得浮利分费;不得借贷搭售;不得一浮到顶;不得转嫁成本。

  “四公开”:收费项目公开;服务质价公开;效用功能公开;优惠政策公开。

  “两禁两限”:禁止对小型微型企业在贷款过程中收取承诺费和资金管理费;限制对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和咨询费等费用。

责任编辑: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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